那天写〈助人是这样的吗?——对陆老事件的疑惑〉这篇文章的时候,我很小心的将问责的责任交给《风采》的主管及当事没有保护到被骚扰的当事人的几位在场的朋友。

我想,我还是忽略了一个人,就是被拍到照片的当事人,我说得不清楚。

我恳请大家不要去责怪该名女记者,因为我愿意相信她的心情并不好受。

没有人会故意让自己被性骚扰,不管对方有无动机、有无精神障碍的病,如果她有感觉被骚扰,那就已经足够。无论她有无隐瞒身份,她都不活该。

犯下低级错误的,是要她去接受这样的一个任务的主管,没有保护她的人。我们要声讨的,一直都是那不顾员工的安危,让员工陷入危机的主管及藏在其身后的集团老板。

很多时候,职场的性骚扰,没有被雇主所重视,甚至是被默许的。

记得我刚出来工作的时候,我的一位做业务员的同事因为被顾客性骚扰,向她的上司投诉。她的上司说“哎哟,被摸一下而已嘛!没有关系啦!重要的是我们拿到合约。”我听到了,和该名上司开骂,最后我很不认同大老板处理的方式,毅然离职。

职场上,有些时候,看似自愿的性骚扰之间,背后隐藏的事件很多。更多的时候,身在高职的主管、雇主,利用自己的生杀大权,去迫使被骚扰的当事人,息事宁人或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冒被性骚扰的风险。

在此事件上,遗憾的《风采》主管(1)没有保护该名员工;(2)要求员工息事宁人,没有进一步的处理。

做为雇主,保护我们的员工在执行任务的时候免于危险、恐惧,我们责无旁贷。

我呼吁《风采》隶属的杂志社、南洋报业、星洲集团等签署人力资源部的防治职场性骚扰的指南,并依指南内所需,为防治职场性骚扰尽一份力,成立申述的管道,以更有效的保护你们的员工。

无论如何,陆老师的确做了。那么唯一可以让陆老师负上更大的责任,唯有被性骚扰的当事人。这是我一直坚持的。如果当事人要提出告诉,陆老师就必需面对。

如果当时候陆老师没有第一时间站出来道歉,我想我处理的方式绝对会不一样。

因为他有,因此我讨论的范围一直是如何为被性骚扰者建立一个更友善的支援系统,让社会重新重视这样的课题,还有针对名人性骚扰的议题,而不是陆老师的个人。

道歉之后,错就会变成对吗?当然不会。

但是如丹平说的,做为助人工作者,如果他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愿意改变,虽然改变不容易,但是我们会给予机会。

这何尝不是一个教育社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机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