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授心理学课程时,我往往会通过不同的课堂练习让学生理解心理学的理论。在教授道德心理学课,一个我常使用的练习如下(谨记,这只是一个课堂练习活动):

“一位老先生,太太病重,只有一种药物能治疗,此药物成本2美元,但是药物的有效性让药物研发者坚持将药物定价为200美元。老先生尝试借钱,也向福利社求救,更要求药店让他以更低的价格买药,都不得要领。老先生无计可施之下,在半夜时刻,敲破药店的玻璃门,偷了价值200美元的药以医治太太的病。”

学生必须回答的问题:您认同这样的行为吗?为什么?

这样的一个课堂练习,志不在取得“对”或“错”的答案,而在于让学生了解人们在道德上,基于不同的价值观,如何判断自己或别人的行为是“正确”或“错误”的。一般上,我的学生在回答“为什么”这个环节时都会以自己的道德价值判断来合理化他之前的答案。当然,老先生知道自己的行为在一个遵从法治的社会是犯法的,在进行这个“偷窃”行为之后,它必须面对法律的裁决。

重看叶新田被打一拳的个案,在一个法治国家,(1)打人是个错误的行为,在这个案件中,还是个犯法的行为,打人者必须面对法律的裁决,它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根据报道,事后打人者也承认自己是单独行事,无关他人,这表示他至少是个能够担当自己行为后果的青年。

(2)接下来要问的是:打人者的行为动机是什么?他的道德判断准绳是什么?报道指出,打人者不是个“愤怒青年”,也参加辩论会等,这表示打人者是个有自己立场及社会价值观的青年,那么,他打人的道德判断准绳又是什么呢?

在心理学,科尔博(Kohlberg)将一个人的道德发展区分为三阶六段:

(甲)前常规阶段:

1。以遵从与处罚为主导 - 我会被处罚吗?

2。以个人利益为主导 - 这样做对我有什么好处?

(乙)常规阶段:

3。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性(社会常规)(以好男孩或好女孩的态度为依归);

4。倾向维持社会治安及权威 (以法律及秩序为道德准绳);

(丙)后常规阶段:

5。倾向社会契约;

6。普及道德原则(原则性的良知)。

从科尔博(Kohlberg)的道德发展论来看,打人者应该是处在(丙)后常规阶段。有人以第4项要求打人者得到法律的裁决,也有人以第6项为根基的出发点而希望叶主席有谅解的胸怀及接受打人者的道歉。

这个发生在高等学府、尤其是民办学府的打人事件的确是让人心痛的,不论是从被打者、打人者或学院的角度来看,我们都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再发生。

在整个事件发生后,庆幸的是,还有教育工作者会从打人者的立场,去了解及关怀这个事件对这个年轻人的“可能”打击及影响,而非一味的谴责或唾弃。

我们需要有接受人可能犯错的事实及胸怀,尤其当我们还未了解其行为动机、尤其是年轻人、尤其当他的出发点不是为了“这样做对我有什么好处”的时候。希望我们有更大的胸怀去包容华社未来一代的行为偏差,以谆谆善幼之心加以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