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恶意的攻击你,事后通过别人而不是自己亲自来道歉,这叫有意悔改?

道歉是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的一种表现,而不是别人接受才道歉。打叶的人他如果真的要道歉,他就应该发个记者会,承认自己打人,承认冲动,承认不对。他通过他老师去问叶要不要他的道歉?算什么意思?算什么道理?

发错的人有权道歉,如果他觉得自己是错的。但被打的人也有权利去接受或拒绝犯错的人的道歉。

但在这打人事件里,犯错的人还没有主动正式的公开道歉,没有公开说出他的悔意,但我们华社就在高声讨论被人打得叶需要接受“接受别人还没说出口的道歉”。

难道我们是要在确定别人接受后才道歉的吗?有些大马华人真的是本末倒置,是非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