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叶新田,我个人会选择原谅林肯智,或者交给华社来决定,因为我的个人得失荣辱或伤害事小,而华教华社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如果有错,林肯智、华教与华社都有错,我们更大的任务是如何从这起事件来解救华社,来加速改革。

我会以大局为重,牺牲小我,完成大我。尽管打人是刑事案,如果我是叶新田我就会接受道歉,除了可以挽救一名逞一时冲动而闯祸青年的前途,也可展示大人不计小人过的泱泱君子、领袖风范,赢取华社的欣慰掌声,达致双赢局面。

事实上,叶新田被打因为可能涉及华教问题才会引起轰动,林小弟恐怕也没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伤害,牵连无辜的华教。 既然问题涉及华教与华社,那就不仅仅是叶新田的个人问题而己,而是整个华教的问题,也是当今华社青年的心态与教育问题,我们应该从不同的角度去探讨和解决问题。

叶新田也应该了解,他在新纪元学院毕业典礼上遭受新院生突如其来的拳击并无关个人恩怨,导火线是华教纷争,身为董总主席的叶新田当以正面态度看待此事,若能针对这个课题深入研究,抽丝剥茧探讨华教出了什么问题,可能还会因此树立了典范,受到华社尊敬,获得各方广大支持,针对问题的症结合力来解决华教问题。

警方初步调查显示,落网嫌犯林肯智是新纪元学院戏剧系肄业生,袭击叶新田是出自他的本意,并没受人唆使;他犯事后第一时间跑到新院附近一间教堂向牧师忏悔,虽然忏悔不足以抵销他所犯的过错,但却证明这名青年并非暴戾之徒,否则他可能会使用武器攻击叶新田而逃之夭夭,叶氏可能就不仅是YB(歪鼻)而己了!

一般相信这是他一时冲动所致,这也反映青少年年轻气盛的普遍通病,为逞一时之气不顾后果。我们更加关心的是为什么一个二十出头的校友会有这么“反常”的举止,华文教育为什么会教出这样的学生呢?

伤人案属于刑事案件,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20条款(严重致伤)调查落网嫌犯,假设罪名成立,可在刑事法典第325条款下面对处罚,即高达7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

试想,一个年仅22岁的青年,要被永不磨灭的犯罪标志拖累一生,肯定会影响大好前途,甚至影响健康心理状况,日后对人、对事、对物的看法可能有违经道。换句话说,就是毁了一个大好青年的未来,而他一时冲动的原因竟然是为了他自己认为的“大我”,这与一般为私利犯罪完全不一样,值得思考。( 我绝对反对暴力,但我认为这件事的发生与普通罪犯有很大的差别,我们更重要的事是找出为什么会发生。)

叶新田是否应该接受他的道歉?

叶新田受访表示:“有人问我,是否愿意接受凶徒道歉呢?这是一项蓄意伤人的刑事案件。我在案情未水落石出之前,接受道歉了事是不恰当的。”

董教总顾问郭全强持着与叶新田的一致口径,即是要嫌犯交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若叶新田满意其说词,才向法官表态,但要胥视嫌犯的真诚而定。

留台联总会长姚迪刚的口气比较强硬,他说:“若打人者只要道歉了事而不需受法律制裁,恐怕会出现社会乱象。”

他们都质疑“打人事件”可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阴谋论,打人者只不过是执行人,幕后策划者仍然逍遥法外。他们的口吻意味着,不会轻易放过打人者,既使嫌犯真诚道歉,也逃不过法律制裁。

“永远的华教斗士”沈慕羽虽然卧病在床,心在华教,始终如一地关注华教的一举一动,新院打人案并没有逃出他的眼廉。他向上门访问的记者表态:“叶新田若不贯彻‘以和为贵’的精神接受新院校友(袭击者)的道歉,他将得不到华社的支持。”
他说:“身为华教伟大人物,应该能够有度量接受任何事情与意见,一旦对方肯道歉,叶新田应该坦然接受。”

“如果叶新田执意不妥协,他应自我检讨。他这种秉持固执、刚愎自用的态度是否正确?是否能得到全民支持?如果以和为贵,能够有宽大的胸襟,接受任何事情,这样才是正反派都会爱戴的人物。”

“新纪元风波”在华教和华社闹得风雨满楼,叶新田被新院肄业生挥了一拳入院,导致整个事件火上加油,越来越炽热,这对新纪元学院和华教发展有害无利,新纪元学院今年1月分的新生报读率仅有30余人,比起往年的150人之众,相距甚多,听说还有新生会陆续退学,这对新院无疑是个严重打击。

华教一路走来,荆棘密布,风雨连绵,发展的环境原本已经局促不安,如果再加上个人意见分歧而导致分裂,这将造成华教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倒退,这也意味着华人民族教育受到阻挠和破坏,执意造成这种局面的人责无旁贷,会被所有华人标签为“华族罪人”,遗臭万年!

谁是谁非现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新纪元如何走下去!

作者部落格:www.shuixinglang.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