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剥夺董事会食堂管理权大会
雪隆华校董联会刊载: Jan 10, 2009 4:40 PM | 更新: Jan 11, 2009 12:04 AM
1.雪隆华校董联会吁请雪隆区华小三机构以及热爱华教人士,踊跃出席12日(星期一)晚上7时30分在本会礼堂召开的抗议教育部剥夺华小董事会食堂管理权大会。
2.本会认为,华小董事会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是有关学校校产的管理及发展机构,食堂管理是属于其权限范围内,教育部不得以行政权或“遵循惯例”等任何理由剥夺之。
3.基于此,本会坚决认为,增江北区华小及文良港民义华小董事会行使主权所委任的食堂经营者是合法的,教育官员以“行政惯例”另行委任食堂经营者则属不合法的,教育局必须立即加以撤销,以解决当前两校食堂闹双胞的问题。
4.我们吁请教育部不应以行政权来否定华小董事会的食堂管理权,因为这形同“行政偏差”。希望教育部即刻纠正这种不合理的行政措施。
5.华小食堂问题多年来纠纷不绝,董教总一再催促教育部公布董事会管理章程,却一直没下文。魏家祥说等食堂管理指南和章程出炉后才对有关问题做决定,然 而,《1996年教育法令》已实行了10多年,教育部却迟至今天仍不公布有关的董事会管理条例。我们再次促请教育部副部长魏家祥严正看待华小食堂风波,并 尽快公布董事会管理章程,以及拟定适宜华小的食堂管理指南,以免有关风波一再重演。
6.从下列自1998年以来所发生的华小食堂管理权风波记要中不难发现,每一次食堂风波的都是教育官员企图通过行政权来剥夺董事会对食堂的管理主权而起。因此,华小董事会必须提高警惕,以免董事会主权旁落。
1998年八打灵育群华小食堂风波
9月初
八打灵县教育局向各源流中小学发出食堂(包括贩卖部)招标规则。根据该规则,食堂招标委员会是由校长担任主席,另两名委员为教育局代表及副校长。董事会则没有代表在该委员会中。
9月26日
八打灵育群华小董事会定于早上10时进行食堂开标,然而,县教育局却在没有通知董事会的情况下,于9时在教育局为该校食堂先开标。
10月2日
雪隆董联会发表文告指出,华校有异于其他源流学校,是有董事会,而华小食堂多由董事会筹建。可是,教育局却阻挠董事会进行食堂招标工作,令人遗憾。
10月6日
育群华小董事会与家教协会召开紧急会议,一致反对县教育局剥夺食堂主权,并致函县教育局,要求纠正该项不合理的措施。
11月2日
教育部副部长冯镇安指出,育群华小食堂事件纯属误会,华小食堂的招标将继续沿用传统方式。他表示,华小和国小不同,因此,处理问题的办法也不同。华小食堂招标是董事会的权力,不过,在招标后必须向教育局报备。
2004年华校食堂招标主权被剥夺事件
9月13日
槟州教育局正式发函表明,将从2005年开始接管华小食堂招标权。
9月-10月
槟威董联会接获州内华校董事会的投诉,指槟州教育局指示校方在2005年开始,各源流学校的食堂必须交给县教育局处理。
槟州教育事务委员会主席拿督杜乾焕、首席部长许子根、董总、雪隆董联会皆发表谈话和文告,反对教育局剥夺华小董事会学校食堂招标的权力,并要求恢复以往的食堂招标程序。
9月24日
教育部副部长韩春锦宣称,针对最近教育局发出由教育局全权处理食堂的管理和招标工作的指示已暂时搁置。他将向教育部长汇报及商议解决方法。
10月9日
槟州县教育局重发公函,指示校方按新的招标指南提交招标资料。
10月14日
教育部长希山慕丁,学校食堂招标程序恢复原状,华小食堂招标权力将交会董事会。
10月15日
董教总发表文告,为避免学校方面产生不必要的困扰,吁请教育部尽快指示各州教育局发函,通令收回先前已发出的有关《学校食堂管理指南》及相关函件。
2007年雪兰莪州蒲种新明华小食堂经营闹双胞事件
12月1日
蒲种新明华小董事会为学校食堂进行招标,共有2家新经营者和原有经营者参与投标。10日开标,由一家新经营者得标,董事会将新得标者名字提呈给雪邦县教育局。
12月15日
雪邦县教育局官员于下午4时传真一封志期2007年11月30日的公函给原有食堂经营者,通知该业者已得标,成为蒲种新明华小2008-2009年的食堂 经营者。19日,原有食堂经营者把雪邦县教育局公函交予董事会,表示已获教育局重委为该小校食堂经营者,导致食堂经营者闹双胞。
12月22日
董事会联同家教协会、雪隆董联会代表召开新闻发布会,促请雪邦县教育局立即收回擅自委任食堂经营者的委任信。
12月1日
董家教三机构6名代表与州及县教育官员会面交流,但双方无法达致共识。
12月28日
董事会、家协及雪隆董联会代表,在董事会代表在发函通知原有食堂经营者,并向警方备案和律师的监督下,将原有食堂经营者的厨房器具移走,以让新食堂经营者迁入营业。
12月31日
董事长发表声明,由董事会据标委任的新食堂经营者正式于2008年1月3日开始营业。
2.本会认为,华小董事会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是有关学校校产的管理及发展机构,食堂管理是属于其权限范围内,教育部不得以行政权或“遵循惯例”等任何理由剥夺之。
3.基于此,本会坚决认为,增江北区华小及文良港民义华小董事会行使主权所委任的食堂经营者是合法的,教育官员以“行政惯例”另行委任食堂经营者则属不合法的,教育局必须立即加以撤销,以解决当前两校食堂闹双胞的问题。
4.我们吁请教育部不应以行政权来否定华小董事会的食堂管理权,因为这形同“行政偏差”。希望教育部即刻纠正这种不合理的行政措施。
5.华小食堂问题多年来纠纷不绝,董教总一再催促教育部公布董事会管理章程,却一直没下文。魏家祥说等食堂管理指南和章程出炉后才对有关问题做决定,然 而,《1996年教育法令》已实行了10多年,教育部却迟至今天仍不公布有关的董事会管理条例。我们再次促请教育部副部长魏家祥严正看待华小食堂风波,并 尽快公布董事会管理章程,以及拟定适宜华小的食堂管理指南,以免有关风波一再重演。
6.从下列自1998年以来所发生的华小食堂管理权风波记要中不难发现,每一次食堂风波的都是教育官员企图通过行政权来剥夺董事会对食堂的管理主权而起。因此,华小董事会必须提高警惕,以免董事会主权旁落。
1998年八打灵育群华小食堂风波
9月初
八打灵县教育局向各源流中小学发出食堂(包括贩卖部)招标规则。根据该规则,食堂招标委员会是由校长担任主席,另两名委员为教育局代表及副校长。董事会则没有代表在该委员会中。
9月26日
八打灵育群华小董事会定于早上10时进行食堂开标,然而,县教育局却在没有通知董事会的情况下,于9时在教育局为该校食堂先开标。
10月2日
雪隆董联会发表文告指出,华校有异于其他源流学校,是有董事会,而华小食堂多由董事会筹建。可是,教育局却阻挠董事会进行食堂招标工作,令人遗憾。
10月6日
育群华小董事会与家教协会召开紧急会议,一致反对县教育局剥夺食堂主权,并致函县教育局,要求纠正该项不合理的措施。
11月2日
教育部副部长冯镇安指出,育群华小食堂事件纯属误会,华小食堂的招标将继续沿用传统方式。他表示,华小和国小不同,因此,处理问题的办法也不同。华小食堂招标是董事会的权力,不过,在招标后必须向教育局报备。
2004年华校食堂招标主权被剥夺事件
9月13日
槟州教育局正式发函表明,将从2005年开始接管华小食堂招标权。
9月-10月
槟威董联会接获州内华校董事会的投诉,指槟州教育局指示校方在2005年开始,各源流学校的食堂必须交给县教育局处理。
槟州教育事务委员会主席拿督杜乾焕、首席部长许子根、董总、雪隆董联会皆发表谈话和文告,反对教育局剥夺华小董事会学校食堂招标的权力,并要求恢复以往的食堂招标程序。
9月24日
教育部副部长韩春锦宣称,针对最近教育局发出由教育局全权处理食堂的管理和招标工作的指示已暂时搁置。他将向教育部长汇报及商议解决方法。
10月9日
槟州县教育局重发公函,指示校方按新的招标指南提交招标资料。
10月14日
教育部长希山慕丁,学校食堂招标程序恢复原状,华小食堂招标权力将交会董事会。
10月15日
董教总发表文告,为避免学校方面产生不必要的困扰,吁请教育部尽快指示各州教育局发函,通令收回先前已发出的有关《学校食堂管理指南》及相关函件。
2007年雪兰莪州蒲种新明华小食堂经营闹双胞事件
12月1日
蒲种新明华小董事会为学校食堂进行招标,共有2家新经营者和原有经营者参与投标。10日开标,由一家新经营者得标,董事会将新得标者名字提呈给雪邦县教育局。
12月15日
雪邦县教育局官员于下午4时传真一封志期2007年11月30日的公函给原有食堂经营者,通知该业者已得标,成为蒲种新明华小2008-2009年的食堂 经营者。19日,原有食堂经营者把雪邦县教育局公函交予董事会,表示已获教育局重委为该小校食堂经营者,导致食堂经营者闹双胞。
12月22日
董事会联同家教协会、雪隆董联会代表召开新闻发布会,促请雪邦县教育局立即收回擅自委任食堂经营者的委任信。
12月1日
董家教三机构6名代表与州及县教育官员会面交流,但双方无法达致共识。
12月28日
董事会、家协及雪隆董联会代表,在董事会代表在发函通知原有食堂经营者,并向警方备案和律师的监督下,将原有食堂经营者的厨房器具移走,以让新食堂经营者迁入营业。
12月31日
董事长发表声明,由董事会据标委任的新食堂经营者正式于2008年1月3日开始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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