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盗”合约
Ahq_tes刊载: Jan 9, 2009 10:49 AM | 更新: Jan 9, 2009 10:49 AM
话说很久以前,有个的“君主”为了解决他国慌山大盗得问题以便人民过的安定繁荣,於是便用心良苦和大盗们立下以的合约:
一、朝庭提供融资以让大盗在慌山开发及建造道路,然后向过路人收取“买路钱”。
二、朝庭确保所建造道路的流通量,成本的提高。不然,大盗有权调涨“买路钱”。
三、必要时,再提供辅助贷款及延长合约。
大盗们从此在这有利可图的保障下,开始垂弃打劫的活动而经营起“大盗”,正当的经起商来。也因如此,“大盗”犹如雨后竹栒的成立,有“南陪大盗”;“百蒲大盗”等等。大盗们也明白了“盗之有道”,“君子好财,取之有盗”。人民呀!还要唤呼“君主英明,君主万岁”。
此文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注:作者部落格http://ahqtesblog.weebly.com/
一、朝庭提供融资以让大盗在慌山开发及建造道路,然后向过路人收取“买路钱”。
二、朝庭确保所建造道路的流通量,成本的提高。不然,大盗有权调涨“买路钱”。
三、必要时,再提供辅助贷款及延长合约。
大盗们从此在这有利可图的保障下,开始垂弃打劫的活动而经营起“大盗”,正当的经起商来。也因如此,“大盗”犹如雨后竹栒的成立,有“南陪大盗”;“百蒲大盗”等等。大盗们也明白了“盗之有道”,“君子好财,取之有盗”。人民呀!还要唤呼“君主英明,君主万岁”。
此文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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