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国会吁请新闻部在辩论部门预算时,给予解释国营电视台的节目预算。

今年新闻部给予国营电视台的节目预算为3亿9千8百万令吉,基于这笔巨额拨款是涉及电视节目事业的发展,并且关系到创意工作者的就业问题,因此政府必须以透明的态度来阐明预算的应用。

在2006年新闻部推行新的节目招标制度,提倡给予有良好素质能力及财务记录的节目制作公司,获得投标提供国营电视台播放节目。但是,接着获得国营电视台的投标者,却是一家由4家子公司组成的联合公司获得投标巨额合约。

根据马来文报章《每日新闻》在2008年4月7日的报道指出,Eurofine有限公司获得国营电视台高达1亿3千2百万令吉的5年清谈及纪录片节目合约。较早前,这家公司由现任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暨巫统女青年团团长诺莱妮领导,而现今则由依达拉哈玉(Ida Rahayu Md. Noor)成为董事经理。

而依达拉哈尤曾经被提名竞选全国女巫青团团长,并且是女巫青团八打灵再也北区永久团长。

所以,对于Eurofine有限公司得以获得国营电视台的合约,是否抵触了新闻部提出的招标制度透明化原则及程序?同时,这家节目制作公司是否女巫青团通过朋党关系,借机参与电视节目制作业而获得政府合约的管道?

国营电视台每年播放长达1万6千小时的电视节目,其节目招标合约,却是由新闻部秘书长在今年2月至4月间,正值大选进行期间及新闻部部长未被委任前发标出去。

而有关节目的编排,是由国营电视台的节目评审委员会安排及决定。

因此,本人的提问是,在招标过程中是否出现滥权问题,如果有,那谁应该直接采取行动来制止滥权问题?

注:本文作者是升旗山区国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