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隆华校董联会针对吉隆坡大同华小董事长龙锦平日前指“总领导层不合法”的言论发表文言,全文如下:

(一) 雪隆华校董联会对吉隆坡大同华小董事长指因为雪隆一些学校董事会成员尚未取得董事注册证,因此,董事会没有合法地位而将导至雪隆董联会,甚至董总领导层地位的合法性也令人置疑的言论深表不解和遗憾。

(二) 本会认为龙锦平董事长针对华小董事注册课题,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把矛头指向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而不是百般阻挠华小董事注册的有关当局官员,不知居心何在?其相关言论不但是把复杂课题简单化,危言耸听,且有借题发挥之意。

(三) 有关华小董事成员注册课题,本会自2004年底发生学校食堂招标主权受侵犯,董事会地位被置疑后,便积极推动各校董事会按《1996年教育法令》条文规定,提呈各董事成员注册申请。接着,董总在叶新田博士的积极推动下,也于2006年开始发动“华小董事觉醒运动”,配合各州董联会在全国发动各校董事会成员办理注册手续。这项运动虽面对各州教育局官员种种刁难,但也取得阶段性成果。龙锦平董事长对此成果非但不给必要肯定,反而借此课题宣称董总、董联会及各校董事会的领导层地位不合法,实不可理喻。据悉,目前吉隆坡、槟州、彭亨及登嘉楼州等大多数董事会成员提出申请,都可取得一纸注册证。在雪兰莪州方面,州教育局官员开始诸多刁难,在本会积极交涉下,从不接受申请表格到目前接受由校长提呈的董事成员注册申请表格,然后发一公函表示收到董事会成员名单,惟迄今仍不愿发出各个董事的注册证,以清手续。

在有关课题上,经本会多次向前教育部副部长拿督韩春锦投诉后,当时副部长曾向教育总监反映董事会成员注册面对难题。随后,教育总监也于9-10—2007致函各州教育局注册官,促请尽速处理董事注册工作,惟一些州教育局仍未有具体行动。有鉴于此,本会已于25-8-2008致函政府首席秘书,副本给教育部秘书长和教育总监,要求给予关注华小董事会地位及董事会成员注册问题,惟迄今尚未获答复。

(四) 本会必须指出,董总是在社团法令下注册,其会员是各州董联会。各州董联会也是在社团法令下注册,其会员是各校董事会。然而,各校董事会是在教育法令下注册,其各自的地位都是合法的。当前,有关问题争议的焦点是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学校董事会的每一位成员都必须进行注册,但是一些州教育局官员却仍然坚持华小董事会各个成员无须办注册手续。事实上,他们是按过去的法令行事。在《1996年教育法令》之前,董事会只需将董事会成员名单呈上教育局注册官就完成手续。

(五) 本会认为,既然《1996年教肓法令》明文规定董事会各成员都须注册,各校董事会成员必须依法行事,按章操作,提呈申请表格,至于州教育局不处理或不发出董事注册证,那是官员的错和滥权,责任不在董事会。因此,它所引发的复杂技术性问题,有关当局必须负起全责。本会将配合董总在此课题上,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