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纳华没有阿都拉萨幸运
周本兴刊载: Nov 4, 2008 1:59 PM | 更新: Nov 5, 2008 12:00 PM
慕纳华对其鸡奸罪的上诉事件,对我而言,好像秋菊打官司一般,锲而不舍,不过要翻案的他,惨被联邦法院拒绝,至今他还耿耿于怀,誓言后代也要愚公移山一般,替他还他清白。马来西亚的司法到底公不公正,这是一个铜板,有两面。看你从哪一个角度切入观看。胜利的一方,一定高举司法公正的棋牌;反之,失败的一方,也一定摇头叹息大马司法不公平,并且形容法庭是“袋鼠法庭”(kangaroo court)。
屈打成招却无法翻案
慕纳华声称当年是遭警方屈打成招,“允许自己让安华鸡奸”被判入罪。之后透过其宣誓书长篇大论痛批警察和政治官员使他屈打成招经过,深受生理和心理的有形和无形的虐待。
换句话说,他是在有关当局威迫之下,承认罪状。既然是出自被逼,罪状理应被否决。不过,法庭并没有接受其洋洋大洒的宣誓书,就把他拒于千里之外。他看不到公义的曙光,认为法庭否决他寻找公义的权利。此情可怜,此景可悯。
阿都拉萨摆脱蒙女案
不过,镜头一转,闹得全球满城风雨的蒙古女郎命案,法庭裁决政治分析家阿都拉萨,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场无罪释放,并裁决第一及第二被告,即阿兹拉首席警长和西鲁伍长表面罪名成立。这只是公义拉锯战的第一个环节,显然阿都拉萨暂时领先胜利,这还要看检察署到底要不要上诉。如果不上诉,阿都拉萨就完全胜利。上诉结果如何,又是精彩绝伦的回合。
至于,第一及第二被告虽然表面罪名成立,这还不是最终的失败。他们以后还有上诉的机会,就像慕纳华一般,行使公义的权利,一直到法庭否决为之。这一晃,不知又要等到何年何月。
宣誓书有不同的命运
我想此时最让慕纳华最感纳闷的是,为何高庭接受阿都拉萨的洋洋洒洒宣誓书,而自己充满苦情的宣誓书,反遭联邦法院拒绝?这是不是意味着,如果检察署上诉到联邦法院,阿都拉萨的洋洋大洒宣誓书也会不被采纳?如果被接受,这又是什么标准?法庭必须厘清这些疑问,否则说服不了人心。在法庭进出多时,深深感叹,有时法庭不是寻求公义的地方,反而是寻找证据的场地。一个人的的确确犯罪,如果控方证据不足,此人也会无罪释放。即使是诬告,捏造证据,也能是一个清白的人入罪做冤狱矣。
到底有罪与否,有时我们不妨阿Q一番,大家一起说,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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