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新纪元学院理事会与教职员之纷争,当事双方对一些事情的看法与处理方式,均产生严重的歧见和相对的矛盾。对立双方与其支持者和局外的热心人士,纷纷在报章及互联网上口诛笔伐、互相指摘、抨击及发生论战,发表各自的主张与看法。它的延伸已引起一直来维护与捍卫华文教育权益的“华教”人士及华社的惊讶、痛心与关注。

俗语云:“恶斗无德行,相骂无好话”。当对立双方在争论之际,每位评论者,个个在漏夜间仿佛都成为了高等教育界的权威;大多数各执一词,毫不客气地攻击对方,偏袒其事主,各不相让,令亲者痛,仇者快。对于新纪元学院事件的恶性发展,笔者对于某些当事者采用惧于对外,勇于对内的卑劣手段,打击对方,感到格外沉重。在此,笔者认为双方应心平气和,放下架子及个人的偏见及恩怨,理性地站在维护及捍卫华文教育长期利益(long term benefits)的角度来看待,并以下列的个别要素一个个来分析,后再综合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观点来谨慎处理:

1. 法律范围
2. 政府政策
3. 主要概况
4. 内部的简章和常规
5. 以往惯例
6. 当事人的态度
7. 长期发展与成长

1. 法律范围

  鉴于董教总教育中心有限公司(教育中心)是一间在1965公司法令下,于1997年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而新纪元学院是由教育中心直接拥有,其是一间在1971年大专法令下,于1998年便开始持有大专学府执照运作的学院。故新纪元的权限,组织及运作,均受这两个法令所管辖。

2. 政府政策

  因新纪元是一间在1971年大专法令管辖的学院,故其组织、课程、教学媒介及日常运作均须以国家的教育政策及其大蓝图为依归。

  由于新纪元秉承董教总的长期争取目标,坚持以母语教学,很多课程因教学媒介的原因,没法被政府承认。

3. 教育中心的主要概况:
  3.1 主要股东

  教育中心的主要股东为董总、教总、独立大学有限公司及一批热心的华教人士组成。因前三个机构均是全国华文教育团体的最高组织,教育中心实际上是由全国热心华教人士所拥有。

  3.2 董事部成员

  大部份是根据公司的章程所委任,而另一小部份则是从股东们选出。因教育中心是全国热心华教人士所拥有,其董事部成员都是他们的代理人(Proxies)。

  3.3 资金和财务来源

  大部份的新纪元的资金和财务来源,均从华社各国上下,一点一滴筹募而来。因其财金来源多来自华社,新纪元的办学理念须以董教总的长期争取目标和华社的需求和愿景为依归。

  3.4 新纪元理事会

  它是由董事部、院方代表、学术人员代表、学生代表及教育局所委派的官员(如有)共同组成。

4. 内部的简章和常规

  它是规范新纪元内部日常运作的法则,内容包括新纪元的组织、院长、学术人员及其它职员的聘请及其薪金制,课程及学费的拟定及安排,学生的遴选及其升级与毕业的条件,学院日常运用包括财务及行政的细则与个别的责任及权限等。

  如内部的简章和常规一旦被理事会通过,即刻生效,各方均须遵守。

5. 以往惯例(Precedence)

  它是指一些没有在简章或常规内明文规定但过去曾经施行和被默认及认同(Implied)的行为或做法。如历十年耒,理事会都有邀请各小组主任列席理事会的会议,这类的行为便属于以往惯例,具有一般法律的约束性。

  如理事会拟更改某些的以往贯例,俾以表示尊重,理事会须事先通知当事人(即各小组主任)有关所拟更改的建议及附具说明书,在理事会的例常会议通过即可。但事到如今,理事会都还没做到。

6. 当事人的态度

  如上列所述,笔者认为新纪元非两位当事人即理事长和院长私人的囊中物,不可独断独行及为所欲为。他们均为全国热爱华教人士所选出来或聘请的代理人(Proxies),一切决定、评论、行动和言行须以董教总的长期争取目标和华社的需求和愿景为依归。

  两位可能久居高位,极可能皆犯了霸权主义或权威人士的大头症,如:

  (i) 摘自李万千于6月23日在Malaysiakini发表的文章:“从代表叶XX的两位调解人,饶仁毅和吴建成校长那里得知,叶新田认为莫、柯两人‘看不起’他,无法合作。因此,坚持莫先生与他两人之间必须有一人离开董总,而柯博士这个‘麻烦的人’只能给一年的聘约。吴校长(及刘锡通)由于不同意叶博士排斥莫、柯两人的作法,最后被视为‘莫泰熙的人’,一个被除名,一个不愿意接受被委任的职务(最新发展是柯院长已经在独中工委会中被除名)。而饶仁毅则以‘叶新田的人’自居(他在电话里自称),为叶新田排斥持有异议的华教前辈效力。”

  (ii) 柯嘉逊于6月22日在雪华堂曾说道:“我是院长,在理事会是第2号人物,为什么我不懂而你懂?”及“我搞了民主运动几十年,不必跟我谈什么民主?”

  如果上述的事件或言论属实,两者都自以为是,不能宽宏大量,容纳异已,各别的心态可能都有些问题。如双方都能放下个人的偏见与恩怨,以谦卑礼让的态度来作起和处理,以上的冲突与矛盾必能避免和解决;笔者更希望彼等能继续诚恳地为新纪元服务,积极地把个人的才华及本事,毫无条件地贡献于华教的发展,必能名留青史。

7. 新纪元的长期发展与成长

  笔者认为对立双方不应强调个人的得失荣辱,正如英国谚语所云:“没有人是不可缺少的。”(No one is indispensable),而该以新纪元的长期利益来看待目前的问题。新纪元不是个人的产业,它的蓬勃及健全的发展,是教育中心的主要目标,也是全国热心华教人士的期待及愿景。职是之故,新纪元须拥有一个比较强的团队,包括各类的专才来策划,执行,评估及调整短期的运作表现及学院具体长期性的发展与成长。

时值新纪元学院不久前刚渡过十周年的庆典,笔者认为理事长身为学院组织的最高领导须有气度以身作则,率先放下架子,放下个人的偏见与恩怨和另一方对话、沟通与交流。

如对立双方能各退一步,在国家的法律与政策、学院的章程与常规许可之下,至情至理的促成和解,这场纠纷便会尽早平息。对方双方都可把他们的精力、时间和其它资源花在华教的积极提升与建设上,而不是互相斗烂斗臭,把它们花在那些无谓及无意义的斗争上。则华社幸甚!华教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