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议员没有尊重人民的意愿,更没有尊重党的意愿。只以个人利益为出发而跳槽。你认为州议员跳槽是一件府合民意和党的意愿吗?这只能说是背叛了民意的叛徒。

从A公司跳槽到B公司,这是合理的,因为他没有牵涉到民意,职位薪水也不会跟着他走。因此州议员是不可以跳槽的,应修改州法令。一但州议员跳槽,州议员身份马上失效,而必须重选。这是因为他以党的名义来当选。他获胜也是因为党的效应,因此没有资格带走州议员的身位。

另外,禁止跳槽也可以防止议员被人收买,因为候选人不是用钱从选民那买回来的,也不是一项货品买卖。因此不能受买州议员。选民投票的时候,经常以党的名义来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