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身份证项目爆弊端,2813万支出未经适当批准
根据2026年第一系列总稽查司报告,由“大马微电子系统有限公司”管理的国家数码身份证项目实施初期,存在多项弱点,包括在未经适当批准的情况下支出2813万令吉。
该报告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国家数码身份证(MyDigital ID)项目的治理结构未能按原定方式运作,导致会议中未就开销批准及项目实施作出正式汇报。
根据报告,稽查发现“大马微电子系统有限公司”(MIMOS Berhad)在2023年12月至去年3月期间,未经项目指导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事前核实,便支出2813万令吉。
尽管后续稽查发现,上述开销于2024年10月25日获得一个于2021年在内政部属下成立的指导委员会核实,但这并非MIMOS根据2023年12月12日函件所必须取得批准的委员会。
根据2026年第一系列总稽查司报告,由“大马微电子系统有限公司”管理的国家数码身份证项目实施初期,存在多项弱点,包括在未经适当批准的情况下支出2813万令吉。
该报告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国家数码身份证(MyDigital ID)项目的治理结构未能按原定方式运作,导致会议中未就开销批准及项目实施作出正式汇报。
根据报告,稽查发现“大马微电子系统有限公司”(MIMOS Berhad)在2023年12月至去年3月期间,未经项目指导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事前核实,便支出2813万令吉。
尽管后续稽查发现,上述开销于2024年10月25日获得一个于2021年在内政部属下成立的指导委员会核实,但这并非MIMOS根据2023年12月12日函件所必须取得批准的委员会。
在今年1月9日回应总稽查署时,作为马来西亚国家应用研究与发展中心主管部门的科技创新部表示关注此事。
MIMOS则于2025年11月27日向总稽查署提交回应指出,其特别用途公司MyDigital ID Sdn Bhd(MYDIDSB)拥有经MIMOS董事局批准的采购授权限额(LOA),所有获批采购均符合该授权限额。
“项目管理与决策完全由MYDIDSB高层管理层负责。MIMOS仅作为共享服务提供者,代表MYDIDSB管理采购及付款流程。”
2023年7月21日,MIMOS受委为MyDigital ID项目的执行机构,并由内政部及国民登记局担任监督机构。
政府向MIMOS拨出8000万令吉发展拨款,MIMOS负责向内政部提交拨款的详细分配。该笔8000万令吉在2024年2月20日,于MYDIDSB成立为特别用途公司后转拨给后者。
项目发展拨款用于营运
报告发现,MYDIDSB针对MIMOS申报的2813万令吉开销,于2024年5月6日至2025年4月11日期间通过8笔付款交易偿还,共计2801万令吉,MIMOS尚未收到12万令吉。
稽查显示,MIMOS在项目管理的E14子范围下申报1417万令吉,其中1409万令吉(占99.4%)属不符合《第十二大马计划》指南的营运开销。
报告指出,该营运开销包括多达98名官员的薪酬共1409万令吉、57名官员资源费用85万令吉、员工医疗福利及办公设备。
“稽查发现,这些申报属于应由MIMOS营运资金承担的薪酬开销,不应从MyDigital ID项目拨款中申报。”
“根据《第十二大马计划》指南,发展拨款不得用于支付包括薪酬在内的营运开销。MIMOS代表必须履行其受托责任,确保遵守相关规定。”
MIMOS于去年11月14日及27日回应称,8000万令吉拨款是项目实施的“唯一财务来源”,涵盖资产采购及营运融资。
“因此,所有项目开销与活动完全依赖这笔资金,以确保计划范围得以有效落实。
“自成立以来,MYDIDSB未曾获得任何营运拨款,包括根据最新财政宪报,2026年也未获拨款。MYDIDSB不仅使用发展拨款至2025年3月,并持续使用至今。”
科技创新部在今年1月9日回应称,将确保MIMOS未来不再以发展拨款支付营运开销。
项目执行部分超支
稽查报告也发现,MIMOS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在11个子范围中超出原定2316万令吉预算,多花费408万令吉。
报告指出,超支是因部分项目调整未提呈项目指导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会议讨论。
其中一个数据中心服务的部分项目原定总成本为147万令吉,但实际支出达154万令吉,超出7万令吉(4.8%)。
MIMOS也于2024年2月23日及29日分别采购两台门禁设备及一个安全笼,作为证书授权机构(CA)设备,费用达7万9000令吉。
然而,项目指导委员会此前已同意,MIMOS应就CA采购的详细规格提交内政部进行价值评估。
稽查援引2024年7月22日至24日进行的价值评估报告指出,相关委员会并未同意CA发展项目,并建议将其从项目范围中移除,因为MIMOS并非CA的执行机构。
“审计人员于2025年8月5日实地检查发现,该设备未被使用,仍存放在MIMOS数据中心。”
“MIMOS在未获价值评估实验室批准下进行采购,显示内部控制存在弱点,且未遵守采购批准程序,影响项目治理,并导致未用于项目的资产采购造成浪费。”
MIMOS在回应稽查时表示,相关资产状况良好且功能正常。
在整体建议方面,稽查报告呼吁所有项目开销必须获得相关委员会批准,并遵守已批准的成本结构及拨款用途。
报告强调,必须遵循《第十二大马计划》发展项目实施指南,以避免通过发展拨款进行未经授权的支出。
报告也促请加强对发展拨款的治理,确保有关拨款、项目实施及采购的决策透明、负责,并符合现行法规。
报告指出,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升企业治理、提高发展拨款使用效能,并确保拨款原定目标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