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地庭指示,前财长达因遗孀奈伊玛必须正式入禀申请,以要求法庭对首相安华发出禁言令,而非通过口头提出申请。

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今日在聆听奈伊玛代表律师拉杰什以口头方式提出、要求对安华实施禁言令的申请后,如此指示。

“我今天不会就这项申请作出任何裁决。如果你(要继续),可以提交正式申请。”

较早前,拉杰什(Rajesh Nagarajan)以口头方式提出五项理由,说明为何有必要申请禁言令,并指安华在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期间发表、并被媒体报道的公开言论,涉及被告及其家人。

“我们提出司法介入有五个理由,即这些言论构成审前评论、滥用司法程序、侵犯公平审讯权、损害检控独立性,以及对辩方造成不利影响。”

“(首相)并非普通人,他所发表的言论具有制度性的分量,这些言论在无意中不仅会影响公众观感……也可能影响证人及大马司法环境。”

“因此,实际发生的情况是,被告在法院尚未裁决之前,就已先在舆论法庭中受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被告的命运应由法院裁定,而不是由政治人物决定。”

他声称,安华持续发表公开评论,已构成对司法程序的干预。

他补充,法院在评估这些指控时,适用的测试是判断首相的有关行为是否造成了现实的不公风险,或是否令司法行政蒙上新的污点。

“未必需要证明已经发生实际的偏见,只要存在可合理预期的偏见即可。”

“我们的立场是,由于首相身为行政首脑的地位,被告必然会遭受极大的不利影响……而本庭也拥有固有司法权力,以防止司法程序被滥用。”

缺乏确凿证据

另一方面,副检察司法德利表示,控方对这项申请感到非常震惊,因为他们是在庭审开始前仅五分钟才被告知此事。

不过,法德利反驳拉杰什的说法,指出并无确凿证据可证明,从17篇媒体报道中所引述的安华言论,足以导致奈伊玛无法获得公平审讯。

“目前没有任何确凿证据可以表明(安华)所发表的言论令被告遭受不公平审讯,因为审讯尚未开始,各方尚未提出辩护,控方也尚未在法庭上呈上任何证据。”

“基于这一点,被告声称控方在处理案件时会出现不公,仅仅是一种假设。”

“这些言论属于概括性评论,涉及法庭上的指控,并不意味着质疑本案中任何已进行的审讯或所呈上的证据。”

聆审奈伊玛提出法律问题

另外,今日较早前,吉隆坡高庭决定聆听奈伊玛的申请,她在申请中再次寻求挑战2009年反贪会法令的若干条文。

她于2024年入禀该申请,指称该法令部分条文侵犯其宪法权利。

法官恩兰(Mohd Emran Ariffin)说,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84条,他必须先聆听奈伊玛的申请,以裁定所提出的宪法问题是否符合该条文下的门槛,方可将问题呈交联邦法院。

法庭随后择定3月6日及13日,聆听该项申请。

奈伊玛因未遵循反贪会指示申报自身资产,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于去年1月23日被控。

她随后于同年2月29日向地庭提出上述申请,惟遭到驳回。

奈伊玛所挑战的法律条文,包括《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与第30(5)条文,她主张这些条文全面剥夺了《联邦宪法》第5(1)条所赋予的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