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谁在破坏价值秩序!
作者:林宏祥(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委员)
我一直以为,马来西亚这个社会是“虚伪”的。所以阿都拉巴达威可以在国际平台上代表马来西亚二千六百万人民大义凛然疾呼关闭关塔那摩湾(Guantanamo Bay)扣留营,转个身子面向自己的人民就祭出《1960年内安法令》,“毫无内疚”地对付二千六百万人头中任何一个挑战本身政权的异己。
一国之长的“虚伪”藏在慈祥笑容的皱纹里,没有媒体化妆师不断补刷的脂粉,恐怕无法持久。给施明德开讲堂的报馆,于是要把对百万红军天下围攻台湾总统府的赞叹,全都扫进国际版;邀请龙应台巡回演说的大中华媒体集团,于是要把野火都往遥远的两岸燎。
2007年11月10日吉隆坡市内潺潺流过的滚滚黄潮,在2007年11月11日的报章封面凝固成大道上的长长车龙。立足诚信的报社,让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变成僵硬冷酷无情的车子;溃堤的民声,莫名其妙地蒸发成交通阻塞的怨气。
于是我们假设“沉默的大多数”厌恶集会游行,然后撰文探讨背景、剖析局势、绕过车龙路障、揭穿政客、主流媒体的谎言,循循善诱乃至苦口婆心。然而,事实上多少倒数新年街头狂欢派对、奉爱国之名举行的演唱会,不都霸占街头、不都阻塞交通,甚至留下狼藉的垃圾?多少粉丝高举支持偶像的布条、尖叫宣誓永远钟爱偶像的立场,何以当布条口号换个公正、自由或民主,甚至干净的字眼,却顿然变得敏感、偏激或极端,甚至龌龊?
“虚伪”抑或“虚无”?
恕我坚拒相信这个社会对集会恨之入骨,它不过是在强权面前窝进某个水炮与催泪弹射不到的安全区,自欺欺人地图个自在。换句话说,这个社会对《联邦宪法》内第十条文保障的“集会自由权利”的思考,无关对人权、法治、民主的信仰,更遑论什么原则上的坚持;它唯一的凭据,仅仅是“感觉”。
顺道说穿了,《联邦宪法》对马青(戏?)团而言也不过是一把“纸作的”马来短剑,只是这种把《圣经》当冥纸烧掉的低格闹剧,却意外地没有挑起社会的集体反感与争论。那夜座谈会上法律出身的王乃志国会议员自称“尊重集会权利”,语锋一转就放话“切勿试探政府容忍度”--我俨然看见一只颈上插着巫统马来短剑、血淋淋的受伤野兽,漫无目的地奔撞过来,奄奄一息不知是怒吼还是嚎啕:“不要踩红线!”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若说“虚伪”属于拥有强大信仰的时代--一个社会群体被迫接受新的信仰,却始终无从放弃旧的信仰,在强权迫诱下扭曲的面目与人格称之“虚伪”;那当下马来西亚这个社会,严格来说并不存在真正的“虚伪”。很多时候,这个社会处于一种“还不知道”就轻易相信(抑或直接不相信)、然后容易放弃的“虚无”状况。
“还不知道”、“(不)相信”直到“放弃”的过程背后,是资讯的流通、论述的产生、价值的判断。今天这个社会的立场之所以摇摆不定、价值之所以无从确立,与资讯垄断者封锁消息、扭曲真相、转移焦点不无关系。我们必须承认,今天我们已来到最败坏的地步--报社厚颜无耻地典当报格,让百万读者每天以马币1元30分消费谎言,让“虚无主义”肆无忌惮地蔓延与扩散。
背弃诚信典当报格
就“立足诚信”而言,“诚信”两个字说白了不外是--“我愿意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并为它负责”。维护“诚信”的品格,就是捍卫自己的“尊严”。人格如此,报格亦然。如果我们对“台湾百万红军倒扁运动”的思考是“反贪腐”、是捍卫“礼义廉耻”价值的坚决;我只想问:为什么面对“马来西亚黄潮滚滚的万人游行”,我们的思考却是“非法大集会”,然后以“长长的车龙”为“干净与公平”的价值追求设障?
施明德抵达马来西亚时,没有记者傻得会去问“你发动集会前有没有申请准证?”;陪同龙应台巡回演说的集团总编辑,也不至于会在龙应台品尝本地榴莲时冒出一句“台湾示威会不会阻碍交通?”。然而,四万马来西亚人在倾盆大雨中的坚决与自律,在于我们拿来“抗衡西方强势媒体”的大中华媒体集团而言,其意义不会超越车龙里排出的废气。
我必须大胆地说,这种“外国的月亮比较圆”观念的实践与体现,只有两个解释。其一、施明德与龙应台不过是媒体大亨借以粉饰、抬高自己文化形象的“手段”,只是读者、粉丝聊以自慰的文化偶像,无关确立反贪腐普世价值的“目的”。他们场场爆满的巡回演说,就连邀请他们的媒体都“感化”不了,更遑论为社会注入改革的力量。
其二、大中华媒体集团自甘典当“报格”与“尊严”,不是在权力面前扭曲嘴脸,而是没了嘴脸。《星洲日报》社长张晓卿给媒体划下“在权力面前说真话”的“最起码底线”,但是他不愿意就这个想法负起责任。不止是他,他那从“正义至上、情在人间”改成“立足诚信、情义相随”口号的报馆,在“正义不再至上”以后,就连“诚信”都荡然无存。
交通秩序超越价值秩序
当“交通秩序”超越了“价值秩序”,我们不难理解何以“滚滚黄潮”洗礼以后的社会,“变革的动力”没有随着媒体的传播而扩散、壮大,反之由对“交通阻塞”的厌恶、对“非法集会”的恐惧所抵消。我不认为这仅仅是“媒体专业”的问题,而是一个价值的问题。当“方便”的效益考量超越“公正”的价值追求,当民主的诉求被逼给车子让路,一句话:这就是价值错乱!
而事实上,这种荒谬的错乱,日以继夜在立法、执法、司法机构上演--在国会、警局、反贪局、法院、选委会……掌握权柄的个体,明目张胆、粗暴地破坏一个社会的价值秩序。国会沦为穿大衣才能进来的公厕,尊称“Yang Berhormat”的议员相互抛粪、用会分泌荷尔蒙的舌尖揩油;国营电台变成新闻部长的私人痰盆,工作人员帮他递出来往观众脸上泼;政府援引《反贪污法令》恫吓反贪污者;法官擢升后致电向律师道谢;镇暴队成为穿制服的合法施暴队;选委会沦为负责设计龙门大小迥异的裁判……
这是一个社会的“恶性”循环。当领导人不力、当执法偏差百出、当政策体现不公,原本“用手投票纠正当下”的以为,在盗窃民意的选举制度前幻灭;原本为我们主持正义的法官,原来是舞弊者的“属意人选”;警察把国会大厦用铁丝围起、总检察长用荒腔走板的控状让自己丢人现眼让国家出丑蒙羞……这个用使诈手段建立起来的政权,当败坏的制度都无法掩盖自己的谎言与丑态时,干脆动用《内安法令》,不经审讯就将异己无限期扣留,将制度化的“恶性”发挥得淋漓尽致!
这个社会没有信仰!
事实上,我愿意相信马来西亚人拥有比蟑螂更能适应恶劣环境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源自主流媒体的日夜灌输,用有毒的内容蛊惑人心,让人在罪恶前麻醉。马来西亚人有能力适应各式各样的“恶”,不是因为我们在权力面前扭曲了嘴脸,而是我们在生活中可来可去、用完即扔的“价值”。上教堂作礼拜的人很多、争睹星云大师的教徒也不少,我们甚至可以为了捍卫各自的宗教,争抢一具没有温度的尸体。然而,这个社会就是没有坚定不移的信仰!
我们对“公正”的坚持,在《内安法令》逮捕行动前宣告放弃,然后在佛陀、真主、上帝面前恢复在诵念的经文内;我们高举的《联邦宪法》,在政敌前面变成一道踩下便扫射的“红线”。
的确,这个社会拥有太多被政客欺骗的经验,故我们不相信阿都拉动人的承诺、我们不屑马哈迪的强词夺理、我们对安华的改革议程有所保留。评论人都在逃避--以“见仁见智”、“我们拭目以待”、“这考验我们领袖的政治智慧”写评论、作总结--这个现象显示什么?我们不敢有立场,我们不敢相信自己的舆论可以确立价值、为文明社会指引方向,形成一股政客必须遵服的道德力量!
再追问下去,答案就是:因为这个社会的制度里没有竖立起诚信--媒体没有、国会没有、法院没有、政府机构更没有!没有任何机构、个体具备批判的道德权威,因为当下一切变成“虚假”、没有标准的“是非”、没有黑白的“灰色”,而且,可以随意放弃。一通电话可以连夜抽起某个栏目、某段文字,改变某个立场,这意味着这个栏目、这段文字、这个立场的作者拒绝对自己的想法负责。没有诚信的评论人,拿什么来批判、谈何确立价值?
我们可以活在最好的时代,也可以活在最坏的时代。我想,我们不需要满纸振奋的拳头,激励读者2008年会更好、谈什么马来西亚会更有希望。我们不需要扬言什么在权力面前说真话、我们也不用泛着泪框吐诉什么“如今只有我一个人留在新闻界苦撑”的自哀自怜--我们只要诚实地报道人与事,并对自己真实的想法负起责任,不要破坏社会的价值秩序。
滚滚黄潮洗礼以后,我们只需自我期许,不要成为比蟑螂更能适应恶劣环境的生物。2007年11月10日四万个马来西亚黄衫军,是人性光辉的凝聚与折射,黑暗的恶势力会感到刺眼,纯属预料之中。那些以“长长的车龙”取代“滚滚的黄潮”的报纸,只配成为蟑螂的食物。身为人类,我们值得更有营养的精神粮食,好在社会上重建价值秩序!
编按:滾滾黃潮文章系列是由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 (WAMI)組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