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驳斥有关法庭就前首相纳吉申请居家服刑的裁决,将削弱国家元首及马来统治者特赦权的说法。

检署今日发文告强调,任何错误诠释法院判决,以便煽动公众的行为都是不当。

检署也呼吁各方,必须尊重纳吉就此事提出上诉的决定。

“有关说法并不属实,也未能反映高庭所给出的裁决理由。”

“在驳回纳吉的申请时,法庭强调,特赦权属于国家元首的特权,该权力受《联邦宪法》第42(1)条保障,并有高等法庭先例作为支持。”

“然而,第42条也规定,在行使该职能时,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及州元首必须召开特赦委员会会议。”

虽然检署并未点名任何人士,但外界认为,该文告显然是针对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

特赦会议未讨论附录

检署强调,根据第61次特赦委员会会议记录,清楚显示在苏丹阿都拉在场主持会议时,并未讨论居家服刑一事。

检署说,当时唯一讨论的事项,是将纳吉的罚款及监禁刑期减半。

“因此,尊敬的法官裁定,居家服刑的附录并非依据第42条制定,因为该事项并未在国家元首主持会议时进行审议和作出决定。”

“这清楚表明,法庭的裁决并未削弱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及州元首在颁布特赦时的权力。”

“只是依据第42条,以及作为一个奉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这项权力必须依宪法条文来行使。”

高庭裁定特赦令附录无效

昨日,吉隆坡高庭驳回纳吉寻求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余下刑期的申请。

高庭法官陆意清裁定,国家元首的特赦令附录无效,因为特赦局会议并没有相关讨论或裁决。

她补充,虽然特赦乃国家元首特权,但其行使仍不应在特赦局会议之外,也必须遵守《联邦宪法》第42条文的规范。

随后,沙菲宜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抨击法庭裁决贬损了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的权力。沙菲宜也说明,纳吉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