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涉及21名顶层政治人物的28宗贪腐案件,有超过一半最终不了了之,而检方撤控、案件延误,正是其中的原因。

制度改革倡议组织安盛专案(Projek Sama)研究也发现,缘于缺乏规范政治献金的专法,部分政治人物(包括一名前部长)的控罪得撤销。

这项研究审视了涉及21名现任与前任国会议员或州议员的28宗贪腐相关(如洗钱)案件,最早可追溯到2018年,即希盟政府凭借扫贪承诺,第一次上台那一年。

这21人涵盖一名前首相、一名现任副首相、数名前部长、政府机构与政府官联公司负责人。完整名单见此处

这28宗案件,有10宗最终是因为总检察署在不同阶段撤控而了结。

“这些案件中,法庭的角色仅限于授予‘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或‘无罪释放’(DAA)裁决。”

“这10宗撤控,有3宗属于合理撤回,理由分别是被告身亡、技术性更正、审前缴付罚金。”

安盛专案说明,如若是在经过完整审讯后给出DAA裁决,则这项裁决应当视为有效且正当的。

“然而,如果这项DAA或DNAA裁决是缘于《刑事程序法点》第254条文下撤控,抑或总检察署在检控或上诉时出现严重延误所致,则将削弱公众的信心。”

这28宗案件中,有9宗仍处于审讯阶段,另有2宗被带到了联邦法院。

只有一宗是以被告入狱告终,即前首相纳吉的SRC案。

延误与疑云

安盛专案指出,从部份案例可以看出,撤控与延误,加之总检察长的职权重叠,导致这些案件最终导向DAA或DNAA裁决。

该组织举例纳吉涉及的另一宗案件,即国际石油投资公司案,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依尔万被控以失信罪,涉及金额66亿令吉,却因检方延误而在去年11月27日获授于DNAA裁决。

延误的原因是检方无法交出部份政府文件,这些文件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被列为机密。

“关注度高的贪腐案件在审讯多年后仍无法给出裁决,甚至连审讯都还没开始,这只会加深公众司法不公的观感。”

“无论是什么技术理由,无法将案件带入庭审,都会造成一种印象:在政治敏感的检控中,体制性的障碍恰好出现,而其它案件却能顺利推进。”

与此同时,副首相阿末扎希在健思基金案中获得DNAA裁决,也因时间点与总检察长换人而引起外界的怀疑。

“值得注意的是,扎希案件的撤控申请是由时任检察官的(现总检察长)杜苏基于2023年9月4日入禀,据报是时任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在合约届满仅剩一天、下任总检察长特里鲁丁上任前两天所下的指示。”

扎希2019年在本案中被控47项失信罪,他涉嫌借基金会受托人之便挪用26万令吉的基金会款项。

他在2022年被令出庭自辩,于2023年在检方申请下获授DNAA裁决。

政治献金与陈情书

安盛专案发现,其中3宗案件,检方是以陈情书作为撤控依据,情况令人担忧。

这些案件分别是扎希的健思基金案、前槟州首长林冠英的购屋案、沙巴元首慕沙阿曼的贪腐案。

“陈情书是个合法机制,允许被告陈述理由以供检方重新考虑提控,但在这些案件中的使用方式,却引发了对检控决策透明与问责的重大疑虑。”

与此同时,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的案件则凸显制订《政治献金法令》的必要。

东姑安南早前被定罪,处以监禁12个月与罚款200万令吉,最终却在2021年7月16日获上诉庭裁定DAA。

上诉庭多数意见认为,汇入其账户的款项是某人士就两场补选给予巫统的政治献金。

弥补漏洞

为解决上述问题,安盛专案建议落实多项改革,包括制订《政治献金法令》以监管政党收取捐款。

“相关法律应当清楚区分合法的政治捐献,即政治人物或政党可适当接收的捐款……以及构成贪腐的非法报酬。”

“明确的法律界定与申报要求,将能够减少灰色地带,有助厘清检控决策及公众对政治人物行为的评断。”

总检察长分权也势在必行,毕竟既有的职权重叠造成了潜在的利益冲突。

“总检察长既是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同时又行使独立的检控裁量权。为了回应外界对政治干预的疑虑、确保检控的独立,这两个角色必须分开。”

该组织补充,这项分权必须伴随成立独立的检控机构,该机构须对公众负责,不受当权政府的政治压力所影响。

该组织认为,唯有落实这些改革,公众才会继续对司法体系抱有信心。

“数十年来,马来西亚人一直对不公执法深感挫败,尤其是在政治敏感的案件上。社会出现了两套标准的观感,大白鲨和江鱼仔所受到的对待截然不同。”

“公众普遍认为,拥有政治关系的违法者经常能够逃过定罪或严厉处罚,不是因为案件的性质,而是他们的权力、财富,或与掌权者的政治立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