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警方在吉隆坡秋杰地区突击被指“涉及男同性恋不道德活动”的健康中心后,却无法提控被捕者,伊党彭加兰吉巴国会议员阿末玛祖克促政府,尽快修订与“异常性行为”(seks songsang)相关的法律。

阿末玛祖克(Ahmad Marzuk Shaary)今天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指出,这个漏洞源自独立前制定的法律条文,而这些条文已不再适用。

“无法提控被捕者的责任不单在警方,是在制定于独立前的落伍法律。”

“检控应向警方提供指引,说明在无法延扣嫌疑人的情况下,可以援引哪些罪名(对付他们)。”

阿末玛祖克接着建议,当局援引《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向他人作出猥亵行为的罪名)来控告在“可疑情况”下被捕的人士。

“我们要求政府想办法采取行动,以作为教训。不要只是发文告,最后却无法提控。”

主张纳入“意图”元素

阿末玛祖克进一步指出,现行法律规定须证明有“插入”的行为,才能构成肛交罪,这提高了检控难度,而当局其实可以使用其他法律来采取行动。

针对此,他建议修改《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将“有意进行不当性行为”的要素纳入其中。

“若加入有意图的要素,执法才有依据,否则永远都无法提控。”

阿末玛祖克更强调,性少数(LGBT)议题不仅是宗教问题,更是对“国家韧性”的威胁。

他表示,政府需要重新成立国盟执政时所设立的高级别委员会,以全面处理性少数课题。

他也警告称,若当局未能采取法律行动,只会“助长性少数活动”。

他再三强调,性少数不是个人权利的问题,而是可能危及“国家的人口结构、文化与宗教”。

党团抨歧视侵犯人权

前天,警方以情报显示有“涉及同性男子的不道德活动”为由,在吉隆坡秋杰附近突击一间健康中心并逮捕约200名男子。被捕者中有17人为公务员,其中也包括80名穆斯林和来自韩国、印尼、德国和中国的外国人。

吉隆坡副总警长莫哈末阿扎尼之后承认,虽然所有被捕者皆在《刑事法典》第377/372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和以卖淫为目的剥削人)下受到调查,但目前没证据能协助警方继续往相关方向查下去和提控他们。

针对此,人权组织和社会主义党青年团谴责,警方的做法歧视和侵权。

然而,马来西亚伊斯兰青年运动(Abim)却认为,这场突击行动突显国内不道德文化变得更加大胆、有组织且毫不掩饰。

其副主席莫哈末赛夫丁(Mohamad Saifuddin Abdul Latiff)声称,同性行为议题已不再是“私人议题”,而是对社会与健康的威胁,需要家庭、社区、执法单位、宗教机构和教育体系共同介入。

与此同时,联邦直辖区宗教局(Jawi)昨日也录取部分嫌疑人的口供,并根据《1997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刑事罪行法令》(559号法令)中的第25条文(肛交)、第29条文(在公共场所从事不雅行为)及第47条文(企图犯罪)调查相关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