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心案:直辖区伊教局向被捕者录供
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宗教局已向上周五,于吉隆坡一间健身俱乐部被捕的一群男子录取口供。
《马新社》引述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因(Na'im Mokhtar)说,他们昨天已被传召至Jawi执法组办公室录取口供,以协助调查。
他发文告指出,当局是依据《1997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560号法令)第59条文录取他们的口供。
他说,Jawi已根据《1997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刑事罪行法令》(559号法令)中的第25条文(肛交)、第29条文(在公共场所从事不雅行为)及第47条文(企图犯罪)完成对相关人士的调查。
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宗教局已向上周五,于吉隆坡一间健身俱乐部被捕的一群男子录取口供。
《马新社》引述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因(Na'im Mokhtar)说,他们昨天已被传召至Jawi执法组办公室录取口供,以协助调查。
他发文告指出,当局是依据《1997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560号法令)第59条文录取他们的口供。
他说,Jawi已根据《1997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刑事罪行法令》(559号法令)中的第25条文(肛交)、第29条文(在公共场所从事不雅行为)及第47条文(企图犯罪)完成对相关人士的调查。
将录取证人的口供

据他透露,嫌疑人已到Jawi执法组的调查单位,配合给口供。
“接下来,调查人员将录取证人的口供,以收集更多信息和证据来协助调查。”
纳因呼吁各方别轻视道德沦丧的课题,并警告说若不加以制止,这类行为可能侵蚀未来世代的价值观,损害国家尊严。
他指出,宗教宣导机构须加倍努力,向社会传递对伊斯兰清晰和正确的理解。
警方前天在吉隆坡秋杰附近突击一间健康中心并逮捕约200名男子,但之后却承认无法根据现有法律提控他们。
吉隆坡副总警长莫哈末阿扎尼说明,所有被捕者皆在《刑事法典》第377/372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和以卖淫为目的剥削人)下受到调查,但目前没证据能协助警方继续往相关方向查下去。
针对此,党团人士批评,警方的做法歧视和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