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屿信札】

前几个月巴以战争正炽热的时候,吉隆坡经常爆发大规模声援加萨的抗议行动。从独立广场到美国大使馆前,示威者高举巴勒斯坦旗帜,高喊“解放加沙”、“停止屠杀”等口号,并焚烧以色列与美国的象征标志。

马来西亚政府也表态支持巴勒斯坦,首相安华谴责以色列军事行动“违反人道底线”,并呼吁国际社会采取更积极立场。然而,这些激情的呼声并未能真正撼动战火。巴以即使进入和谈阶段,但停火协议看起来脆弱,加沙人道危机还在不断恶化。

这样的场景,在21世纪的国际秩序中并不陌生。群众的正义怒吼,往往止于情感的爆发,却难以改变现实的国际政治权力结构。正是因为战争与和平的主导权掌握在大国博弈与制度失效的交叉点上,街头的抗议终究无法让导弹停火。

这迫使我们必须重新审思核心问题:当激情取代理性,理性取代不了制度时,人类的和平又从何而来呢?

正如当前乌俄在顿巴斯地区战事持续升温,俄军在波克罗夫斯克(Pokrovsk红军城)发动猛烈攻势,已控制部分城区并试图切断乌克兰军的补给线,形成包围态势。乌方虽仍顽强防守,但兵力与物资短缺,防线压力极大。如今城市大半化为废墟,从目前报导来看,战局陷入高强度消耗,和平看起来遥遥无期,近月未见实质谈判突破。

早在战争爆发初期,美国芝加哥大学国际政治学者米尔斯海默(John Mearsheimer)便已指出,冲突双方将主要在战场上解决,而非透过外交谈判达到和平,那是因为若从他长期以来的攻势现实主义(Offensive Realism)观点来说,西方用自由主义理想解读国际秩序,误将地缘政治问题视为价值之争,导致北约持续东扩,并推动乌克兰走向最终入盟的愿景与路径,以至当俄罗斯从大国的地缘政治角度来思考时,国家就必须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发动生存战争,因此在这个生存问题未得到西方承诺解除乌克兰武装之前,战争是不可能休止的。

其实,不仅是俄乌战争,先前进入和谈阶段的巴以冲突,同样突显长久以来西方道德叙事崩解的现实。由于美国与以色列在人道标准上忽视比例原则,造成巴勒斯坦人严重的人道灾难与大规模伤亡,使长期以普世价值为基础团结的西方阵营分裂成无法弥合的两方。

依米尔斯海默所言,这些战争不仅改写了世界各地的地缘结构,如中俄外交上更为亲近,阿拉伯国家也更倾向去美化;同时战争也揭示了当前世界面临的深层危机:当外交决策以道德叙事取代地缘政治时,国际政治其本质上的无政府状态,小国的安全只能依靠自助(self-help),而非寄望于国际制度,地缘现实也会因此被道德理想所掩盖。

然而,战争与和平,难道只能以地缘政治加以理解吗?

康德在1795年的《永久和平论》中提醒,在当下或许比攻势现实主义更是显得无比重要,他指出,无论个人或国家,只要处于缺乏共同法则与制约的国际自然状态,便始终暴露于潜在战争的威胁之中。今日的国际社会,正是这一判断的具体写照。

 现如今面对战争,联合国机制在大国否决与利益冲突下屡受掣肘,国际法的可执行性也显著受限;战场的冷酷现实,正重新揭示了康德在两百多年前所描述的“国际自然状态”。

当康德思考永久和平问题时,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刚打破欧洲封建秩序,理性、自由与主权的新概念兴起,也震撼了欧洲各王权国家。普鲁士、奥地利与英国等君主政体组成联盟,向新兴的法国第一共和国发起反法战争,战火延烧整个欧洲。

同一时期,俄罗斯帝国于1783年并吞克里米亚后,又与普鲁士及奥地利哈布斯堡帝国针对波兰进行第二与第三次瓜分,1795年波兰遂被肢解殆尽。这段历史的循环性,也使今日的克里米亚议题更具康德式的讽刺。

在这样的强权地缘背景下,身处普鲁士东部小城柯尼斯堡的康德,不仅目睹欧洲列强连年征战与人民苦难,也见证自己的国家为控制波罗的海而进行的残酷扩张。他意识到,“以战求和”的逻辑终将吞噬欧洲理性的根基,这也促使他思考人类如何以实践理性介入政治实践。

康德于《永久和平论》中以哲学论证的方式,提出一份“政治条约草案”。这并非外交协议,而是一份以理性法则为基础的国际和平秩序设计图。他认为,若人类要真正摆脱国际自然状态,必须完成三项制度建构:第一,建立共和政体;第二,由共和国之间组成国际联盟,以法律文字而非暴力为缔约基础;第三,建构“世界公民法”(Weltbürgerrecht)。

其中最根本的是第一项制度,也就是共和政体。康德定义,“共和政体乃基于自由的原则(每个成员均视自己为公民)、依法律的服从原则(对一切服从者而言),以及依法律上平等的原则(作为公民一律平等)之政体”。换言之,以法来治理的法治(rule of law)是一切的核心,一国之内,无人可逾越法律之外,真正能在最终掌握国家公平与正义的,唯有法律。

相反地,专制政体与无政府状态皆不以法治为基础,而以人治或无法为常态。事实上,康德所称的“共和政体”是一种国体(Staatsformen),而非政体(Regierungsarten)。虚君内阁制、民主制、贵族制或寡头制这类政体,皆属统治方式,关注的是权力运作的形式,而非执政者与法律的关系。

因此,只要能采法治,即使是集权的君主制,也可视为共和政体。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正是其意。同样地,非民选政府若能确保法律的普遍性与可问责性,也可符合康德的共和定义。香港在法治结构与司法独立上,曾展现接近康德意义下“共和政体”的若干特征,虽非国家,但可以视为接近“准共和”的实体。

然而,若由“法治”转变为“依法管治”(rule by law),或法律不再具普遍性与透明性,就不能被视为康德意义下的共和政体,正如近年世界各国对香港司法独立与法治普遍性的弱化产生的疑虑,亦可视为明证。其实不仅非民主政体,就算是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若无法确保法律的普遍性与可问责性,也不能视为康德意义下的共和政体。

换言之,要达成康德永久和平的第一项制度要求,必须先建立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使公民能依普遍法治精神制衡政府。这样的国家建构,是实现永久和平最重要的前提与基础。

有了这样的基础,第二步才是在国际政治架构中,由诸多共和国成立联盟,透过法律共识而非暴力协调条约内容。并且,当这样的联盟能良好运作,形成稳定的国际法秩序后,康德所追求的那种尊重每个人作为地球公民、不受国籍或疆界限制的永久和平理想,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这看似高远的理想,并非空想。经历两次世界大战后,人们深刻体会以法律取代暴力的必要性。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国际联盟,是人类首次尝试以制度化共识避免战争,虽最终失败。1945年成立的联合国吸取其教训,引入大国权力结构以维系集体安全与国际法治。虽然这样的设计更远离康德的原初构想,但却意外地到目前为止维系了约八十年的相对和平。

此外,我们也能看到,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虽不能完全等同于“世界公民法”,但其普遍权利理念与康德人皆拥有“待客权”(hospitality),而非“被接纳”的权利之精神相呼应,那就是普遍人权源于人之为人的价值,不受国籍、宗教或肤色限制。

更让人感到兴奋的,还是在1991年苏联瓦解,冷战结束后世界出现一种前所未有乐观发展,例如在当时,符合共和政体定义的国家不停在增加,各式各样的国际联盟也得到创建与强化,经济全球化让世界公民交流盛行,资讯科技崛起更令世界各地人们的沟通更方便,这些似乎见证了康德梦想中的永久和平现代版本已逐步实现,所以在彼时,人们都相信只要透过理性对话,就能用制度化与法治化方式建构一个超越国家、民族与宗教界线的国际社会。

然而,联合国的结构性矛盾依旧存在。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使国际法治屡屡受阻,冷战期间的代理战争与核武竞赛也暴露了“永久和平”的脆弱。而进入21世纪后,全球化虽带来繁荣,却伴随贫富差距扩大、文化焦虑与政治极化。康德所期望的“世界公民法”反而在现实中激化排外情绪与民族主义的复兴。

恐怖攻击、难民潮与社群媒体的分裂效应,使公共理性逐渐瓦解。极端政治势力在西方与全球南方重返舞台,民意不再受理性制衡,而是被恐惧与愤怒的情绪驱动,崇尚所谓冲撞式创新,弃建制的制度如敝屣,可理性若无制度保障,终难在激情政治中存活。

当美国的单边主义与中国、俄罗斯的威权复兴同时出现时,康德式和平的结构性瓦解已难挽回。从伊拉克战争到俄乌战争,再到以巴冲突再起,人类似乎重新坠回康德所谓的“国际自然状态”,也就是一个缺乏普遍法律与道德约束的暴力世界。

然而,正因战争频仍、和平脆弱,更是提醒我们应回到康德哲学批判的原点:若无能约束权力的法治与能支撑和平的理性制度,人类终将重返暴力的循环。

因此,在世界秩序重塑的此刻,重读《永久和平论》不只是回望历史,更是为理性寻找归宿。这不仅是一种学术缅怀,也是一种政治行动。康德早已指出,和平不是自然的结果,而是理性的任务。

面对战争、气候变迁、移民与资讯战等当代挑战,我们必须以理性、公正与同理心为行动准则,完成时代交付给我们的挑战。


吴振南是旅居台湾的马来西亚人,前报业从业员,目前是专职相妻教子的家庭煮夫与兼职文化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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