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足联制裁马来西亚足总与七名外籍球员,惟前上诉庭法官哈密苏旦指出,国际足联此举构成司法权限错误,侵犯了马来西亚法庭的权力。

哈密苏旦向《当今大马》解释,国际足联所援引的纪律守则第22条文,实际上仅适用于伪造或窜改文件的案件,而非由官方机构正式签发的文件。

“我认为,第22条文并不适用于由马来西亚政府或其机构所签发的有效文件,或即便存在错误而被签发的文件。”

“仲裁庭或委员会可以拒绝接受出生证明,但他们无权认定这些由政府签发的文件是伪造或具欺诈性质的。”

“因此,第22条文不能赋予国际足联权限去裁定由政府签发的官方文件属于伪造文件,即使程序上存在不规范。”

他强调,唯一能够就给上述七名球员授予公民身分一事作出裁决的权威机构,应是马来西亚的法庭。

他表示,国际足联不能违背主权政府官方记录行事,除非透过马来西亚法庭或球员原籍国的公开司法程序。

9月26日,国际足联对马来西亚足总及7名“归化球员”做出罚款与禁赛处分,指控他们伪造文件以证明与马来西亚有血缘关系。

国际足联的调查发现,被授予马来西亚公民身分的7名“归化球员”,其实并非如宣称般祖父母是出生在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足总随后承认,提交归化球员文件的过程出现技术错误,并提出上诉。而内政部长赛夫丁则表示,依法批准7人的入籍申请。

不过,国际足联本周一(3日)驳回了大马足总,以及七名获准通过“血缘归化”入籍的球员的上诉,维持原来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