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面对“出卖国家主权”的指控之际,总检察署澄清,《马来西亚与美国互惠贸易协定》设有多项保障,包括随时终止协议,足以维护和保障大马的主权和国家利益。

总检察署昨晚发文告指出,马美协定第7.2条款规定,它只在双方交换书面通知,确认国内相关法律程序完成60天后生效。

“马来西亚履行此协定下的义务和承诺,必须遵守适用的马来西亚国内法律和程序。 ”

总检察署补充,协定也规定,任何一方若要援引第7.4(2)条款,对另一方采取行动前,马美双方必须针对协定的执行问题,进行善意谈判。

“根据协定第7.5条款,马来西亚也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美国终止协议,无需获得美国同意。”

“所有这些保障旨在随时维护和保障马来西亚主权,并保护国家利益。”

承认世贸组织权利义务

总检察署进一步说明,无论如何,根据协定第7.1条款,马美两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国,将继续承认彼此的权利、义务以及WTO协议所规定的保障。

《马来西亚与美国互惠贸易协定》在2025年10月26日,于吉隆坡举行的第47届东盟峰会期间签署。

它一份规定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化的协议,包含七个章节和四个附录。

这项协定是美国所提出,目的是重新谈判美国川普总统在2025年4月2日发布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下,对马来西亚征收的25%关税降至19%。

总检察署表示,马美协定是两国解决贸易问题,特别是关税削减问题的双边平台。

大马政府派遣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领导谈判团,而美国则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代表。

贸工部在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参与下,对协定进行了谈判,这些部门和机构也出席了谈判会议。在此事上,必须制定政策决定,MITI在考量协定条文,包括经济、政治和法律层面后,获得内阁的授权并作了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