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40%税收权:高庭判决意味着什么?
【今分析】 以简单直接的语言,为你梳理脉络
亚庇高庭昨天做出一项被视为“历史性”的判决,但它究竟如何阐明和厘清沙巴40%税收权的争议?
本篇《今分析》为你梳理一些值得了解的重点。
谁入禀诉讼,为什么?
这项司法审核是由沙巴律师协会(Sabah Law Society,简称SLS)于2022年入禀。随后,沙巴州政府申请介入。
他们主张,联邦政府违反了宪法义务,未向沙巴支付从该州征收的40%联邦收入。

这个论点的依据是什么?
几十年来,有关《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中沙巴权益争议的核心焦点,一直都围绕在联邦宪法的第112C条和第112D条文。
第112C条文(以及同读的宪法附录十的第四部)规定,沙巴有权获得从该州征收的联邦收入的40%。
第112D条文则要求联邦与州政府每五年进行一次检讨(review)。
然而,如何诠释与执行这两个条文,长期以来一直是《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争取者、宪法律师、历任联邦和沙巴总检察长争论的焦点。直到此次判决前,法庭从未对此作出明确的法律解释。
高庭做了怎样的裁决?
法官赛莱丝蒂娜(Celestina Stuel Galid)裁定,联邦政府自1974年以来未进行任何检讨,属违宪行为。
她指出,第112D条文中的“shall”(须)是强制性义务,而非可选择事项。联邦与州政府必须每五年会面,检讨拨款及重新计算沙巴的应得份额,但这从未发生。
法庭裁定,沙巴的40%收入权是具有宪法约束力的权利,不是可以随意拖延或政治协商的事项。
法院提到的“遗失年代”是什么?

所谓“遗失年代”(lost years),是指1974年至2021年期间,长达48年未曾进行检讨的时期。
在这期间,沙巴每年仅获得2670万令吉的固定拨款,而联邦从沙巴征收的收入却持续增长。
这笔数额源自1969年制定,1970年颁布宪报的检讨指令(1970 Review Order)。
直到2022年,该指令才被撤销,并以一项规定分阶段增加拨款的新指令取代。
法官认为,这个情况很有问题,因为联邦政府无法提出任何证据,证明在“遗失年代”期间曾进行过检讨或会议。
法庭对宪法的诠释,跟联邦政府有何不同?
联邦政府辩称,1970年的检讨指令在未撤销前仍然有效,因此不存在违宪问题。
但法官驳回该论点,并形容这种解释“不合理且荒谬”,因为宪法明确规定,每次检讨都必须反映“当时的财政状况”。
她表示,将该条文解读为允许,政府无限期推迟检讨的做法是错误的。
此外,法官也指出,在解读宪法条文时,必须参考包括《柯波委员会报告)、《政府间委员会报告》和《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等建国文件,而这些文件阐明,设立40%条款的目的,是为了让沙巴拥有自主发展资金,以缩小发展差距。

法庭发出了什么命令?
高庭宣布,2022年、2023年及2025年的三项联邦检讨指令无效,因为它们是在未进行正式检讨的情况下颁布,而违反了宪法。
同时,法庭也发出强制令(mandamus order),指示联邦政府须在90天内与沙巴政府展开真正的检讨,并在判决后180天内达成协议。
为何这项判决如此重要?
这是马来西亚法庭首次对宪法第112C与第112D条文的真正含义,作出司法解释。
裁决确认,40%份额是宪法义务,不是政治恩惠或允许财政酌情处理。
裁决也确认,联邦政府数十年来未进行检讨,等同于违反宪法义务。
法庭援引《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文件,重申1963年对沙巴的财政保障至今仍具法律效力。
接下来会怎样?
联邦政府律师表示将提出上诉。
但若判决未被暂缓执行,联邦政府仍须在90天内启动检讨程序。
该过程将决定沙巴在“遗失年代”期间被拖欠的金额,而估计可能高达数十亿令吉。
无论上诉结果如何,这项裁决已彻底改变了全国的讨论方向,即“40%收入权”不再只是律师与政治人物之间的争论,而是已确立的宪法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