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国会下议院通过《2025年原子能执照法令(修正)法案》,旨在全面禁止核武器,违规者可判处死刑或最高40年监禁。

科艺部在修正案中,提议新增第25H条文,全面禁止核武器。

根据新增条文,任何人不得研发、试验、生产、制造、以其他方式获取、持有或囤积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

除了禁止转移核武器或爆炸装置之外,动用或威胁使用此类物品的行为也是刑事罪。

此外,部署、安装或安排核武器部署位置,或协助、鼓励、引诱此类活动,同样视为罪行。

任何人一旦罪成,可判处死刑,或监禁30年至40年。若为公司法人,违规者则面临不少于3000万令吉罚款。

仅限于和平用途

修正案的另一条文规定,第25H条文的惩罚适用于大马公民或永久居民,在任何悬挂大马国旗的船只或飞机上所犯的罪行。

该法律同样适用于任何“针对马来西亚公民”的罪行,以及在犯罪后进入马来西亚境内的任何人。

它也适用于在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的财产下所犯的罪行,包括马来西亚的外交或领事馆场所,以及依照马来西亚法律设立、但位于境外的公司机构。

根据科艺部说法,法案所详述的禁令,旨在确保法律明确,并强调马来西亚使用原子能“仅限于和平用途,而非武器化”。

该部指出,在现行法令下,并没有明确禁止核武器的条文。

“不过,任何核材料或装置,包括核武器和核基础爆炸物,依然被禁止,且须在该法令下受到管制。”

马来西亚此前已签署并批准《禁止核武器条约》,该国际协议于2021年1月22日正式生效。

在上个月提呈的第13大马计划,首相安华表示,马来西亚计划在2031年启用核能,并在此期间发展其它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