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籍死囚班尼尔获得暂缓执行死刑,因新加坡上诉庭周三在其上诉后申请(Post-Appeal Application)的第二场聆讯后,宣布延后裁决。

有关庭审正检视新加坡内政部关于排期执行死刑的政策。

班尼尔(Pannir Selvam Pranthaman)的辩护律师与新加坡总检察署在庭上,针对5月7日首场聆讯后提交的宣誓书内容陈词。

首场聆讯时,法庭指出,班尼尔要求暂缓执行死刑的理由,是基于他向新加坡律政协会提出投诉而引发的纪律程序尚未完成,而内政部排期执行死刑的政策应一视同仁地适用于所有人。

班尼尔的律师辩称,适用于他的死刑执行政策与此前的政策有所不同,违反了新加坡宪法第12条文所保障的平等权。

对此,主审的首席大法官梅诺(Sundaresh Menon)指出,第12条文并不禁止国家机构更改政策。

“第12条的适用在于审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并判断该政策是否以不公平歧视的方式被执行。”

质疑受到差别对待

班尼尔的律师黄元翔(Ng Yuan Siang,译音)进一步质疑,内政部未解释为何在国家与非国家诉讼之间采取不同的政策。

他指出,内政部对“保命”的政策发生转变——过去只要囚犯的证词对任何法律案件有帮助,都可能延迟执行死刑;但现在,仅当证词对“国家主导”的案件有用时,才考虑延期。

“内政部并未解释为何国家与非国家案件之间的差别对待是合理的。”

对此,副高级检察官特伦斯(Terrence Chua,译音)回应称,之所以区分国家与私人案件,是因为国家提出的诉讼涉及公共利益。

“这超越了某个死囚(PACP)的个人利益。相较之下,死囚个人提出的申请,并不能声称代表公众利益。但即便如此,我也在宣誓书中指出,国家提起的诉讼申请仍会根据具体情况逐案审视。”

特赦请求遭到驳回

法庭回应说,若申请人能证明该政策在人与人之间造成了不合理的区别,而这些人之间并无实质性差异,他就可能有资格获得该政策违反宪法第12条文的判决。

庭审历时一小时多,以梅诺宣布“法庭择日下判”。

当天,班尼尔身穿紫色囚衣,他在拥挤的法庭内显得镇定,其兄弟姐妹也从马来西亚前来旁听。

此次聆讯,是班尼尔挑战其死刑判决的最新尝试。

2017年,班尼尔因于2014年9月3日在新加坡兀兰关卡携带51.84克海洛因入境而被定罪,并判处死刑。他提出上诉,但在2018年2月9日被驳回。

其后,他与家属向新加坡总统呈交特赦请求,惟最终遭驳回。

班尼尔及家人于2019年5月被告知将于5月24日执行死刑。他立即提出新申请,要求暂缓执行,理由是他拟挑战总统拒绝赦免的决定,以及总检察署拒绝发出实质协助证书(CSA)的决定。

在新加坡,若被告在调查或侦破毒品犯罪网络方面给予当局“实质性协助”,检察官可以根据其判断,发出实质协助证书,而被告便有资格免于强制性死刑。

法庭在2019年5月23日获准他的申请,其后他又入禀多项司法审核申请。

2025年2月16日,班尼尔再度接获死刑通知,原定于2月20日执行。他随即申请以《死刑案件上诉后申请法令》(PACC)提出暂缓执行要求,并于2月19日获准。

上诉庭法官吴必理(Woo Bih Li)在书面判词中表示,暂缓执行死刑以等待PACC申请结果。

PACC于2024年6月28日正式生效,允许死囚在上诉程序结束后提出新的法律挑战,且此类申请仅能由上诉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