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化真的可以遏制家族政治吗?
【岛屿信札】
政治学者邱武德曾指出,在1980年代马哈迪第一次执政时期,马来西亚出现了“权力个人化”(personalization of power)的家族政治现象。
当政治体制越来越威权,制度薄弱与政党功能丧失的情况下,领袖个人会透过重塑政党与行政架构,使自身成为政治中心,政治权力的延续非常容易就依附于领袖魅力与私人网络,而非制度性安排,所以权力个人化实际上便成了家族政治的温床。
例如马哈迪之子慕克里兹自2004年进入政坛,即在2008年当选国会议员并迅速晋升任副部长;到2013年,也就是还不到十年时间,他便更进一步出任吉打州务大臣。随着2016年因纳吉跟马哈迪父子决裂,慕克里兹转而协助父亲创立土著团结党。
这一连串的升迁与转换,显示慕克里兹的政治资本高度依赖马哈迪的个人影响力与派系资源,而非透过党内制度性竞争机制累积政治历练,可说正是家族政治的典型例子。
到2018年马来西亚历史性的政党轮替时,人民对政治改革曾寄予厚望,许多观察者预期这或许是马来西亚民主巩固与制度改革的契机,其中当然包括终结家族政治现象在内。
然而,到目前为止,事实证明,尽管政党轮替打破了国阵长期执政的垄断,但这一轮替主要发生在政治精英层次,反映的是旧有精英间的分裂与再结盟,而非制度层面或政治意识形态层面的深层改革。
2019年后的政局更清楚凸显这一点:从2020年喜来登政变开始,短短数年间相继出现慕尤丁政府、依斯迈沙比里政府与安华政府,均是透过国会多数席位的合纵连横,而非完全由决定性的普选成绩授权形成。
这种频繁的政治重组,反映出我国政党在民主化的制度设计与理念建构上的虚弱,政权转换倚赖的是人物间的协商与妥协,而非制度性程序与政纲竞争。
与此同时,马来人优先政策的再强化与种族政治风潮的重现,例如2022年选后“绿潮”崛起,也显示在制度改革未及深化之际,政治动员逻辑重新回到了族群认同与强人政治的熟悉轨道,进一步巩固个人化领导结构,并使家族政治得以延续其正当性。
别的不说,在希盟的安华任相后,运用个人领袖权威,对女儿努鲁依莎的锐意栽培就证明了即使在政党轮替之后,马来西亚的权力个人化现象仍然存在。
尤其最近公正党的党选中,安华施加了重大影响力,最终让努鲁依莎胜出署理主席,重新回到党内核心,这就更加巩固公正党至今仍难摆脱的“一人政党”印象。
这样的结果非常容易让外界认为接班人选并非透过制度化的党内竞争机制产生,而是由既有权力结构所形塑。
换言之,公正党虽自诩改革政党,但其领导更替仍未摆脱“家族中心”与“人物授权”的模式。
有趣的是,在政党轮替后,研究马来西亚民主化的论文集《The Bersih Movement and Democratisation in Malaysia》的编辑邱颖慧在引言中,亦对政党轮替与希盟掌权后的发展表达了审慎态度。她指出,尽管希盟政府的上台象征着一种民主转型的可能性,但其内部仍强烈依赖几位主要领袖的个人号召力与妥协政治,导致制度性改革进展缓慢,甚至被再次搁置。
就她来说,安华作为改革象征的同时,其个人化领导风格与党内忠诚结构,也未能摆脱马来政治精英长期以来“领袖中心”的逻辑。
这进一步说明,若无制度上的深层改革,即使出现政党轮替,由所谓改革派执政,家族政治的结构仍将持续,并可能阻碍政党制度的现代化。
相比之下,日本虽也存在家族政治现象,却在民主政治持续巩固后,使得家族政治未形成与马来西亚同样的结构性问题。
事实上,日本过去也曾深受家族政治影响,像二战后日本民主化初期崛起并最终成功称相的政治领袖,如吉田茂、池田勇人、中曾根康弘等皆出身政治世家。
然而,从1990年代起,在面对政治丑闻频传与选民对政治资金流向的质疑后,日本国会逐步推动一系列制度改革,其中尤以1994年的选举制度改革与1999年《政治资金规正法》的强化条文最具指标性。
1994年,日本将原本的中选区制度改为单一选区与比例代表并行制度,就是为了打破地方派系与世袭候选人垄断地方选区的结构。而1999年修正的《政治资金规正法》则要求政党与候选人须详实申报所有捐款与支出,并定期公布报告。这些制度改革促使媒体与选民更能透明地来监督金权政治的发展,增加社会对政党与政治人物的问责可能性。
在这之后,像自民党党内就多次出现派系洗牌与新生代政治人物的崛起,如小泉纯一郎、菅义伟、河野太郎等人,虽不能完全杜绝家族从政,但这些政二代进入政坛的合法性与政策竞争力,已须透过更严格的制度考验,并接受公众舆论与政党内部机制的检验。
关于日本的改革经验,若有兴趣,GL Curtis在1999年出过一本书《The Logic of Japanese Politics: Leaders, Institutions, and the Limits of Chang》,书中详实记录日本选举与政党制度改革过程是如何解构家族政治。
日本的例子告诉我们,民主制度即便一度陷入金权与世袭垄断中,只要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仍可引导政治走向多元竞争与问责机制之中。
因此,若我国欲走出家族政治的结构性困境,制度化改革势在必行。根据德国政治学者沃尔夫冈梅克尔(Wolfgang Merkel)提出的“嵌套民主模型”(Embedded Democracy),选举制衡机制与政党间竞争的制度化,是抵御家族式威权渗透的防线。
所以若综合了各种民主巩固的看法后,我认为可有以下四个的制度改革建议。
第一,社会应开始讨论《政党法》,规范政党的组织架构、财务透明等,并时刻关注各个政党的领导更替机制的党内改革讨论,以期透过制度化规范限制政党的实权领袖对候选人提名的垄断可能性。
再来,政治献金、洗钱防治等金融管理等与金钱流向有关的制度亦需加强改革,必须强制政党或政治人物揭露其政治资金来源与使用方式,防止资源集中于特定家族与派系手中。
接下来,社会或许也要开始讨论政治学者黄进发经常强调的改革选区制度,从现行单一选区多数制转向其他适合我国的制度,以增加专业人士、非世袭候选人与小党候选人进入国会的机会。
第四个方向,就是要持续强化媒体与公民社会的监督角色,例如检讨现行《1948年煽动法令》、《通讯与多媒体法》第233条文以及《印刷与出版法令》等法规,这些法规经常被政府作为限制媒体与异议声音的工具,导致新闻机构与公民组织无法有效发挥监督与批判功能。
社会可以继续针对这些法令引起的负面效应,建议废除或修正这些法令。不要忘了只有在强化媒体与公民社会的监督角色后,我们才能提升选民对家族政治的警觉,让投票行为回归政策与公共能力的评估,而非血缘情感。
以上这些改革方向也与我国未来要进行的民主转型密切契合,可以说,若马来西亚无法在政党、选举与资金运作等方面达成制度性平衡,将无法真正进入民主巩固阶段,反而停留在形式民主与个人魅力主导之间的灰色地带。
最后,容我来回答这篇文章一开头的问句:民主化真的可以遏制家族政治吗?
答案是可以,但还要经过一个艰辛的民主巩固历程,因为政党轮替不是哆拉A梦的任意门,一打开就可抵达目的地,若没有一系列对政党、选举、媒体与财政制度的深层改革,任何形式的选举更替都难以真正改变政治文化的内核。
政党轮替不过是一把打开改革的钥匙,唯有透过政党、选举与资金制度的深层改革,方能打破权力遗产的恶性循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转型。
正如赵丽兰至今仍在为哥哥赵明福之死在奔走,在追寻真相那样,唯有在坚持不懈的奋斗下,马来西亚才有成为完全民主国家的可能性!
吴振南是旅居台湾的马来西亚人,前报业从业员,目前是专职相妻教子的家庭煮夫与兼职文化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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