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一三到赵明福:那些国家暴力下的待雪冤魂
【当今特约】
1969年5月13日,吉隆坡街头燃起火光与怒吼,数百人命丧刀光剑影中;2009年7月16日,一位有志青年的生命在雪兰莪反贪会终结,享年三十岁。两起案件相隔了四十年,却有着诸多相似之处:雾里看花的真相、长期以来成为政客炒作新闻的政治资本,最重要的是,两起案件的受害者们都是国家暴力下的亡魂。
我们的国家并未直接杀死了五一三事件的受害者们和赵明福,却在多年来反复利用他们获得政治利益。五一三事件成为政府搁置国会、推行新经济政策的理由,对国家民主进程的打击无需赘述;马来右翼政客将其作为巩固政权的手段,包括1987年在巫统大会上高喊“五一三已经开始”的前首相纳吉。赵明福死在民联刚崭露头角之际,他的名字成了在野党推翻国阵政权的口号之一,直到希盟掌权为止。
若干年后的今天,这两起惨案对于马来西亚社会的政治意义,早已超越了受害者与其家属们的苦痛本身。不管是政客的炒作还是民间团体的追悼,不少民众早已对其感到厌倦、麻木,甚至厌恶。赵明福过世的十六年来,从一开始千人出席的全民挺明福运动,到现在赵家一发声便引来质疑:“已经那么多年了,你们还想、还能怎么样?”
这恰恰反映了国家或制度性暴力的可怕之处,它正逐步瓦解社会正义。它不止杀死了生命,也驯化了人民对抗体制的本能——追求真相是徒劳的,公义是不存在的,冤屈是可以被遗忘的。多年后,这些轰动一时的惨案成为历史课本上语焉不详的一页或干脆彻底消失在世间,似乎也不会对未来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社会对国家暴力的冷眼和放任,最终的业报,也必然由人民自己承受。我们的国家已经让数百人死于棍棒下、将一个人从高楼推下去,我们又如何确定,自己永远不可能莫名成为这些惨案的主角?赵明福的胞妹赵丽兰,不也以为自己会像一般人工作、结婚、生子,平凡地过完一生,直到兄长的死亡粉碎了一切美好幻想吗?
沉冤待雪的案件何其多,除了五一三事件受害者和赵明福,还有被封尸在水泥桶里的检察官凯文(Anthony Kevin Morais)、被强迫失踪的许景裕牧师,以及许许多多被公家扣留后无故死亡的冤魂。他们是彼此互不相识的个体,遭遇却是如此相似:他们都曾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却遭到国家的迫害;他们的故事正在淡出公众视野,正义与真相仍未可知。
在层层叠叠的政治意图、震耳欲聋的沉默中,我们应该回过头来问自己: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是什么?是国家大于公民,还是公民重于国家?
哲学家如霍布斯(Thomas Hobbes)和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都曾申论公民才是国家的主体。霍布斯在《利维坦》里提出著名的理论:国家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民把自然权力交付给当权者,以换取生命与财产的安全;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进一步申论人民因一致的公共意志,而组成政治上的共同体,亦为社会的主体,而一个国家的正当性,是源于主体托付的权力。
换言之,国家是为公民而存在,且国家有责任为公民提供庇护及反映公民的集体意志。
因此,社会不该问赵家“你们还想要什么”,因为赵家从来都不是应该承受质疑的对象——杀害及打压公民的,一直都是公权力。在面对国家暴力时,我们万万不该再以“我们”、“你们”区分彼此,而是认清这是一场公民社会和公权力之间的对立。
我们应当认识到,国家暴力之所以能够一次又一次地重演,根源不在于个别官员或政客的失德,而在于制度缺乏问责机制、历史缺乏真相追索、社会缺乏对正义的概念。因此,我们要追求的不只是单一案件的答案,而是一场系统性的转型正义。
所谓转型正义,不该被曲解为对过去耿耿于怀,也不是复仇式的清算,而是国家如何在面对历史创伤时,承认错误、修复制度、重建公民对体制的信任。还原真相、问责涉案人士、赔偿受害者、完善制度,这些才是身为公民的我们,应该要紧抓不放、施压国家尽早推行的议程。
马来西亚的国中历史课本上一直印着历史学家乔治桑塔亚那(George Santayana)的名言:“忘记历史的人注定要重蹈覆辙”。转型正义的目的不只是为逝者讨回公道,也是为生者筑起保护的屏障,严防公权力再次对公民施以暴力。
笔者在多年前偶然读到一段话,至今仍掷地有声:
“我宁愿相信国家只是个载体,它承载了我们公民所具有的一切价值;而公民的样貌,才是这个国家未来的样貌。请先让我看见公民,在公民身上,我才会看见我的国家。”(大志別志《我们国家未来的样貌》,2010年10月)
我们没有理由,也没有立场替死于国家暴力的冤魂遗忘和原谅。相反的,我们应该持续发声、追悼、施压,直到国家将欠缺的真相和正义还给公民社会。唯有愤怒和喧哗才能阻止暴力的轮回,而非沉默。
但愿赵家不会如同五一三事件的遗属一样,花上半个世纪也等不来一个真相。国家欠赵家、五一三事件遗属、未解悬案的逝者以及公民社会的债,是时候开始偿还了。
廖品淳,毕业于马大法律系,现为执业律师,积极从事法律工作之余投身社会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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