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P庙风波:律师澄清“占地”等四指控
百年兴都庙风波虽已尘埃落定,但围绕该庙宇的土地问题仍挥之不去。因此,前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与庙方代表律师苏仁德兰今天发文告,澄清四项指控。
安美嘉(Ambiga Sreenevasan)与苏仁德兰(N Surendran)表示,相关指控让外界对Dewi Sri Pathrakaliamman兴都庙(简称DSP庙)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产生错误的印象。
百年兴都庙风波虽已尘埃落定,但围绕该庙宇的土地问题仍挥之不去。因此,前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与庙方代表律师苏仁德兰今天发文告,澄清四项指控。
安美嘉(Ambiga Sreenevasan)与苏仁德兰(N Surendran)表示,相关指控让外界对Dewi Sri Pathrakaliamman兴都庙(简称DSP庙)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产生错误的印象。
以下是指控及相应回答:
一、DSP庙属于“非法”。
这显然有误,忽视兴都庙在该地点的历史背景与情况。这间兴都庙在独立前已建成,虽然在2008年按吉隆坡市政厅指示进行一些重建,以修建道路,但它大致上仍在原位置。这扩展翻修是在隆市政厅知情且同意下进行,这证明兴都庙从未“非法”,当局也一直视其为合法存在。

再者,鉴于历史背景,庙宇的法律地位并不像人们所想的那般简单。
Jakel集团在2014年购买这块土地时,它仍然受兴都庙在该土地上享有的权利制约。这也是为何我们早前要求Jakel集团公开与隆市政厅的买卖协议。
法律的立场是,兴都庙已通过衡平法(equity) 和禁止反悔原则(estoppel)获得并享有权利。因此,认为兴都庙不合法,或其权利不如10年前才入主的新地主的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若此事入禀法庭,庙方将提出这些法律问题,以及根据《2005年国家遗产法令》和其他相关法律所产生的问题,并极力论证。
此外,法庭将仔细审视Jakel集团的买卖协议,以解决权利和利益冲突问题。

而这类审视有个标杆案件——“森林公园案”(Taman Rimba case)。在此案中,联邦法院检查了此案的历史背景,发现市长在出售土地给买方后,又批准开发,这当中确实存在利益冲突。
若此案入禀法庭,也会出现类似问题,这表明法律的立场其实比所描述的更复杂,并引发出严肃的法律问题。
二、基于土地的市价,兴都庙赚到一笔意外之财。
兴都庙的建成可追溯至1890年代,当时该地并不属于任何人,且经济价值低。现在把这块土地按目前市价估值,并称其为兴都庙获得巨大收益(的说法),是恶意且别有用心的。
按每平方英尺来为土地估价毫无意义,因为这是宗教场所,而非商业投资。此外,政府已表明,新土地将在宪报颁布为宗教场所,这意味着根据法律它不能出售以牟取利润。
三、兴都庙是不法侵占者。
有人重复说,兴都庙是“侵占者”(penceroboh)或“入侵者”(trespasser),虽然做错事,如今却获得土地。
“入侵者”是指未经同意,擅自进入他人土地者。既然兴都庙比他人更早就在这片土地上,何来“入侵者”一说?庙宇的建成早在马来西亚成立前,当时隆市政厅或Jakel集团(甚至)尚未存在。

四、兴都庙无理地死赖不走,以换来有价值的新土地。
最终出现的问题,并非庙宇引起。兴都庙一直希望继续留在现有地段,并欢迎新清真寺成为邻居。
然而,问题在于隆市政厅在2025年2月21日,致函要求庙方同意在3天内搬迁到远离印度清真寺路(Jalan Masjid India)和兴都庙信徒的替代地点。
若接受那不合适的地点,兴都庙在印度清真寺路的历史印记就会遭消除。这将抹去部分马来西亚宗教和文化历史,以及构成印度清真寺路多元文化的其中一个关键元素。由于其他替代地点根本不适合,因此不得不拒绝。
兴都庙于2025年3月25日,接受了距离现址50公尺的新址,因为这样可以继续留在该地区,某程度上也保持兴都庙的精神与历史。
我们相信我们的澄清,可说明一些类似案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平息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误导性争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