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三司批准前首相纳吉的居家服刑司法审核上诉申请后,总检察署已入禀联邦法院,就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总检察署表示,这是因为高庭与上诉庭对法律的诠释有所分歧,且还有一些宪法问题需要审理。

纳吉在SRC案中,被判处监禁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惟后来刑期减半至6年,而罚款也降至5000万令吉。

纳吉目前正寻求法庭宣判,允许其按照特赦令附录内容,居家完成SRC案剩余的刑期。

尽管高庭此前以特赦令附录为道听途说为由,驳回了纳吉的申请,惟随着纳吉律师团提呈彭亨王宫信件证实特赦令附录的存在,上诉庭上周以二比一的票数放行,谕令吉隆坡高庭必须审理纳吉就特赦令附录所提出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