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档案无特赦令附录,特赦局秘书处也澄清没接谕令
首相署旗下的法律事务组确认,不曾收到任何有关前首相纳吉的特赦令附录,同时也没接获国家王宫针对此事的正式通知。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BHEUU)是特赦局的秘书处。
该部今天发文告指出,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由第16任国家元首主持的第61次会议,并讨论了纳吉提交的赦免申请。
“针对此,作为特赦局秘书处的首相署法律事务组证实,我们的官方档案和记录并没有所谓的特赦令附录,同时也没接到国家王宫针对此事的正式通知和谕令。”
下午4点50分更新
首相署旗下的法律事务组确认,不曾收到任何有关前首相纳吉的特赦令附录,同时也没接获国家王宫针对此事的正式通知。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BHEUU)是特赦局的秘书处。
该组今天发文告指出,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由第16任国家元首主持的第61次会议,并讨论了纳吉提交的赦免申请。
“针对此,作为特赦局秘书处的首相署法律事务组证实,我们的官方档案和记录并没有所谓的特赦令附录,同时也没接到国家王宫针对此事的正式通知和谕令。”
此外,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也说明,特赦局程序和资讯均受到《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的约束。
“所有相关文件只能由特赦局成员和特赦局直接授权的个人查阅。”
“其他任何人士,无论其职位或官阶,都无权查阅这些文件,以维护保密性和廉正原则。”
阿莎丽娜非成员没涉及

文告还补充说,首相署(法律与体改革)部长并非特赦局成员,故没涉及任何囚犯申请特赦的程序。
根据文告,特赦局是根据联邦宪法成立的独立机构,不是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旗下的政府机构或部门,而首相署法律事务组则仅充当特赦局的秘书处。
“……特赦局由国家元首担任主席。由于吉隆坡、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被视为与州相等的实体,负责联邦直辖区的部长在《联邦宪法》第42条文第11事项下,也成为特赦局的成员。”
“因此,首相署(法律与体改革)部长不是特赦局成员,也不涉及任何与赦免相关的行政事务或管理,包括赦免任何囚犯相关的事务。”
文告也点出,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也不会与首相署(法律与体改革)部长就特赦局的任何事项沟通,只会如《联邦宪法》所规定般向国家元首汇报。
促别发表混淆民众声明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不忘提醒,任何人都不该发表可能混淆公众对特赦局职能或角色的声明,否则可能面对特定的行动。
“此举是为了确保特赦局的诚信完好,并向公众传达准确的信息。”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始终致力于诚信、透明和专业地履行作为秘书处的职能,遵守《联邦宪法》和现有法律。所有与特赦局相关的事务,都已经并将继续按照既定的法律和程序执行。”

本周一,纳吉律师团向上诉庭提呈由彭亨王宫发出的信函,其中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确曾发出一份特赦令附录,以便允准纳吉以居家服刑的方式完成余下刑期。
上诉庭三司与事以二比一的票数,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谕令吉隆坡高庭聆讯纳吉寻求居家服刑的司法审核。
国盟一众领袖随即借此课题抨击联邦政府,指摘其隐匿特赦令附录,更要求首相安华为此辞职谢罪。
前巫统部长凯里也质疑,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扎丽哈和首相署(法律与制度改革事务)部长阿莎丽娜参与隐瞒特赦令附录的存在。
他要求两名部长解释,并认为此事已加深巫统内部的信任危机。不过,扎丽哈已否认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