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号召下周一集会力挺前首相纳吉之际,国家王宫今天阐明,任何一方若要建议赦免囚犯或减刑,务必要由这名囚犯本人向特赦局申请。

国家王宫发文告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2(1)和(2)条文的规定,国家元首拥有特权,可对在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内所犯的任何罪行予以赦免、缓刑或减刑。

王宫指出,国家元首也可减免、暂停或减轻法庭对这些罪行所判处的任何刑罚。

不过,王宫表示,国家元首的这一权力,是根据由元首担任主席的特赦局之建议所行使。

“因此,若任何一方要提议赦免任何囚犯或减刑,相关申请必须由该囚犯提出,以便让由国家元首担任主席的特赦局在下次会议上审议。”

“提醒各方,务必尊重宪法及既定法律。”

与检署说法一致

国家王宫今天的声明,与上周六(12月28日)总检察署发出的文告说法一致。

在总检察署发文告的隔天,多名巫统领袖质疑这种说法。其中,巫青团长艾科玛更是搬出首相安华的案例,质疑这是双重标准。

艾科玛当时问道:“只是想向总检察长提道问题:第十任首相(安华)当年获得国家元首特赦时,有通过特赦局吗?因为,当时内阁还未组建。”

巫统号召下周集会

纳吉因SRC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他后来获得减刑,监禁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金额也减少至5000万令吉。

但纳吉去年4月1日入禀高庭,挑起司法审核,声称国家元首在特赦他的时候,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低,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的6年刑期。

不过,吉隆坡高庭去年7月3日驳回纳吉的诉讼准令申请,裁定所谓的特赦令附录只是道听途说,不足以证明真的有这份国家元首签署的文件。

纳吉较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申请,其长子莫哈末尼查于去年12月5日向法庭入禀宣誓书,声称彭亨苏丹阿都拉曾告诉他,特赦令附录确实存在。

上诉庭将在下周一(1月6日)审理纳吉提出的上诉。巫统于是号召当天在布城上诉庭外集会,声援纳吉。国大党与伊党也将动员参与这场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