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部长法米表示,一旦国会通过《2024年通讯与多媒体(修订)法案》,讽刺和滑稽模仿将不会被视为犯罪,除非内容越界而变得“极度冒犯”。

他昨晚接受《Astro Awani》访问时表示,修订案将为执法和司法诠释,提供明确的指导。

“例如,如果你还记得法国讽刺杂志《查理周刊》(Charlie Hebdo)的事件,该刊物刊登了先知的讽刺画,就是一个极度冒犯的例子。”

《查理周刊》是一家以讽刺著称的法国周刊,以攻击各种政治和宗教领袖的漫画闻名,其中最具争议的是针对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的内容。

由于不满该刊物对先知的描述,该杂志多次成为激进份子袭击的目标,包括2015年发生在其巴黎办公室的一起枪击案,导致12人死亡。

平衡言论自由和限制

法米表示,政府希望在言论自由和明确的限制之间找到平衡。他补充说,尽管冒犯性言论也不妥当,但重点将放在极度冒犯的内容上。

根据通讯法现有的第233条文,使用网络设施和服务发送“淫秽、不雅、虚假、威胁性或冒犯性”的通信,以“故意骚扰、滥用、威胁或骚扰他人”是违法行为。

社运份子常嘲笑,该法律为“伤心法令”(Akta Sakit Hati),因为其定义模糊,且被滥用来对付异议者。

通讯部在12月2日提呈的修订案大幅改写了原版法令,修订内容共计51页,并附有13页解释说明。其中,是针对第233条文的重大修订,似乎是进一步细致相关条文,使其更具针对性。

举例而言,通讯部拟议将第233(1)(a)条文中,“冒犯性”(offensive)字眼改成“极度冒犯性”(grossly offensive),而解释说明的第6项指出,“极度冒犯性”定义为使用咒骂或亵渎性言语冒犯多人,如仇恨言论。

这项修订也明确指出,若通讯内容是善意的,且是基于事实或包含“陈述和意见”(statements and opinions),则不会被视为“极度冒犯性”。

除了说明何谓极度冒犯性言论,修订案也详细说明什么是淫秽、不雅、虚假、威胁性内容,而讽刺、滑稽模仿或明显虚构的作品则不被视为“虚假”。

称谢瑞詹已检视法案

法米表示,行动党万宜国会议员谢瑞詹已检视有关修订案,并确认讽刺和滑稽模仿不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谢瑞詹研究了修订案,同意讽刺和滑稽模仿在未来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这是一个重要的澄清。”

谢瑞詹也是一名执业律师,而多次代表遭通讯法第233条文调查和提控的社运艺术家法米惹扎(Fahmi Reza)。

这些案件都与讽刺性漫画有关,这些漫画嘲弄多位政治人物,包括将前首相纳吉描绘成小丑。

至于涉及种族、宗教和王室的3R问题,法米解释,修法不是特别针对这些问题,而是取决于所述内容是否被认为是极度冒犯。

“我们不会单看是否属于3R问题,但通常,任何违反3R的内容都会含有‘极度冒犯’的元素。”

“因此,不仅是冒犯,而是极度冒犯。我们更关注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