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爆出的沙巴政府集体涉贪案,使得各界关注《吹哨人保护法令》。前上诉庭法官哈密苏旦认为,《吹哨人保护法令》所给予的吹哨人保障,只是一种“花招”。

他指出,实际上,若吹哨人涉及刑事罪行,总检察长仍可决定是否要提控。

哈密苏旦(Hamid Sultan Abu Backer)在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撰文指出,若吹哨人涉及刑事罪行,就可能会失去法律保护。

“总检察长绝对有权在考虑相关资讯为社会带来的利益后,判断吹哨人的提控是否要‘nolle prosequi’(不愿继续进行诉讼或撤回诉讼),抑或不要一并提控吹哨人。”

哈密苏旦没有明言,但相信是在指涉一名吹哨人所揭露的沙巴政府集体涉贪案件。

这名吹哨人是名商人,他坦承是行贿者,并正在寻求反贪会援引吹哨者保护法令来保护他。

吹哨人也释出一支短片,其中SMM前执行长恩吉宏指责沙巴首长哈兹兹滥用职权,强硬插手探矿准证事务,图利特定人士。

先提控但暂缓审讯

哈密苏旦说,若吹哨人承认犯罪,总检察长可以根据证词考虑先提控吹哨人,但暂缓所有审讯,直到成功定罪所有嫌犯为止。

“这能够避免吹哨人在其他被告审讯期间,忽然改供。”

“一旦那些恶棍公仆罪成后,总检察长可以要求,宣判吹哨人‘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

提控吹哨人的考量

哈密苏旦也在文中建议,总检察长要如何根据法律与联邦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决定是否要提控一名嫌犯。

“这显然包括一名吹哨人所涉及的犯罪活动,那也是他正在向外界吐露详情的犯罪活动。”

“但总检察长的行动不能压迫任何人,那可能会破坏政府的正当性,尤其是这种行动是针对受到国家或社会某阶层人士尊重的一些政治领袖。”

“因此,总检察长应该基于惯例与法治原则,公平公正地行使提控权。”

可向法庭投诉

哈密苏旦强调,尽管总检察长不提控任何人,或在刑事诉讼期间暂停诉讼,也不必向法庭负责,但若有受害者认为总检察长任意或错误地行使权力,受害者可以向法庭投诉。

这种情况下,法庭有司法权批准适当赔偿,包括要求政府支付赔偿给受害者。

“总检察长也必须向统治者负责,他是由国家元首所委任。”

哈密苏旦指出,在马来西亚,宪法赋予总检察长绝对权力,而这种权力不受一般法律所左右,包括《吹哨人保护法令》,该法令让调查单位斟酌是否要提控吹哨人。

他形容,该法令不过是一种程序指南,总检察长在提控吹哨人时可能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