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燎原】

2025年预算案,其中一个较出乎意料的措施,就是计划从明年起征收股息税(dividend tax)。

假如个人所获股息收入超过10万令吉,政府准备征收2%的股息税。不过,政府将豁免个人从官联投资公司,如雇员公积金局和国民投资公司,获得的股息。

在这项措施宣布后,一家上市公司的执行长就公开反对,认为这是双重征税。一些分析也认为,这是向T15群体开刀,劫富济贫。不过,也有一些专家认为,这是公平的举措,旨在缩小贫富差距,更公平分配经济资源。

双重征税?

要谈股息税,就避不开公司税。

股息是从公司盈利中支付,而大马目前是实行单层征税制度,也就是公司在付税之后,其所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就无需再付税了。

这也是为何批评者认为这是双重征税,因为股息税若实行,意味着公司盈利在扣除公司税之后,在分派时必须再扣除股息税。

从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来看,双重征税是一个严重问题,因为这是国家权力对个人财产权的侵犯,并且有违公平原则。

公司与个人

但是,若从公司税演变和更广泛的税务原则来思考,股息税不一定是双重征税,甚至有其必要。

首先,公司单层征税制度是在2014年才全面实行。

在这之前,大马是实行抵免制度(imputation system),也就是公司所得税之外,当公司盈利分配给股东时,股息也会被征个人所得税。股东必须根据自己的边际税率计算股息税额。若股东的个人边际税率高于公司税税率,就能拿公司税来抵免;若低于,政府就会退回公司税。

在抵免制度之下,股息被征个人所得税,并不算是双重征税,因为除了公司税可以抵免之外,这也反映公司和股东在经济上其一体,虽然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被视为独立个体,须缴付公司税。

同样的,股息税其实也认可公司和股东在经济上是一体,而且公司已经先付公司税,因此政府只征收2%的股息税。

其次,则是公司和个人所得税税率有所差距,在单层征税制度于2014年全面实行时,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是26%,而公司税最高税率是25%,两边税率差不多。然而,现今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是30%,而公司税则是24%,两边相差6%。

这有违税收公平原则,特别是横向公平。所谓“税收公平原则”,也就是政府应确保所征收的税务是与纳税人的情况相符,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就是两个人经济条件若相同就应支付相同的税额,而纵向公平就是越有钱的人应该付更多的税务。

政府征收股息税,至少拉近薪资和股息收入所缴付的税务。另外一个办法就是恢复抵免制度。

太多,还是太少?

当然,另外一个批评是公司持有人,原本就比其他纳税人承担更多税务。

以公司税来计算,公司持有人的确是最大的纳税者,在2023年,公司税占整体政府收入的29.1%,或917.4亿令吉;在2025年更会进一步增加到31.4%,或1064.8亿令吉。

然而,单只考量份额,有失偏颇。马来西亚并未公布公司的实际税率,因此难以确实判断他们是否承担太多税务。

许多国家如澳洲目前有公布公司和高收入者的实际税率,结果揭露许多著名公司富裕家庭是完全无需付税,因此引发争议。

这也牵扯到整体社会付税义务的分配问题。

T15和Mahakaya

一些论者就认为,T15群体包括高股息股东已经承担太多税务。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单是T15群体(以2022年水平计算,年薪等于约11万令吉以上)就承担大约80%的税务;而政府却向他们开刀,甚至剔除他们获得RON95津贴,这是劫富济贫。

T15当中也包括许多雪隆一带的中产家庭,经济上虽然比较富裕但说不上安稳。

这也是安华财政改革的矛盾所在。虽然近两年股息税和资本利得税扩大向富裕群体征税,但是真正的mahakaya,即处于财富金字塔顶端的超级富豪,却可以通过转移资产位置来摆脱。

安华在预算案中再次确认森林城特别金融区的地位,森林城金融区将提供0%的投资税率给家族办公室。超级富豪将家族办公室设在森林城就能享有0%优惠税率,而无力转移资产的一般中产家庭则必须承担更多税务。


王德齐,目前是澳洲昆士兰大学政治与国际研究博士生,曾任《当今大马》中文版记者和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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