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涉嫌谋杀原住民女童的青少年,今日在推事庭面控。

由于被告年仅17岁,因此不得公布其姓名。被告与死者诺艾娜有亲戚关系,他在推事努鲁阿茜法面前聆听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控状。

尽管如此,法庭没有记录被告是否认罪,因为此案属于高等法庭的权限。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在本月16日下午2点30分至下午5点,在瓜拉姆原住民村的甘榜伯沙沼泽区,谋杀10岁的诺艾娜。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或监禁最少30年惟不超过40年。倘若没有判处死刑,则需鞭笞最少12下。

须在儿童法令下面控

由于被告尚未成年,因此,他必须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97(2)条文下提控。

法庭稍后择定于10月28日为此案重新过堂,以便获取死者的化学、病理和脱氧核糖核酸(DNA)报告,还有被告的学习成绩报告。

主控官R.S薇蒂耶丝瓦丽没有提出交保建议,因为谋杀罪控不得保释,至于被告则没有委托代表律师。

在本月16日报失踪的诺艾娜,是在翌日下午被发现卧尸在距离住家约100米的沼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