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14分更新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续审。纳吉辩护律师沙菲宜声称,不若两项滥权罪状所说,纳吉根本没有到过涉及的Ambank,因此罪控存在“根本的缺陷”。

沙菲宜(上图)今日在吉隆坡高庭表示,检方的控状写得非常糟糕,因为它暗示纳吉在Ambank犯下滥权罪行。

他说,控状似乎也暗指纳吉在内阁会议期间犯下罪行。

“我们从控方证人证词中了解到,他们指称,在AmIslamic银行所发生的事情是,我当事人的账户收到了钱。”

“他们说受贿是罪行。(可)我当事人能说,他从未到过那间银行。”

“(如此一来)他们怎么能说,我当事人在AmIslamic银行滥用职权来受贿?”

“他(纳吉)未曾见过AmBank那栋建筑物。他不曾到过银行。怎么能指控他在AmBank滥权呢?”

“这完全让我们在辩护时,感到困惑。”

他还说,正因对纳吉的偏见,以致审讯进行了6年。

书面陈词逾2500页

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AmIslamic银行犯下4项滥权罪。

据纳吉所提交,超过2500页的书面陈词,沙菲宜主张其中2项滥权指控中,包含多个不同的事件,而它们应该分开提控。

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是本案承审法官,他将继续听取双方的口头陈词。

检方已在5月30日结束其传召证人环节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7000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在4项滥用职权的控罪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的大马银行犯下罪行。

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被控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犯罪。

纳吉于2018年9月20日被提控,其刑事案审讯始于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