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呼吁政府为联邦法定机构设定薪酬上限,以防止法定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坐享高薪自肥。

《新海峡时报》报道,公账会主席玛丝(Mas Ermieyati Samsudin)表示,公账会发现,当局并未就联邦法定机构人员的薪酬设置任何上限。

玛丝解释,这导致各个法定机构的执行长(CEO)和总经理(MD)的薪酬存在差异。

“公账会希望政府,尤其是财政部设定一个薪酬上限,避免出现支付过高(薪酬)的情况。因为目前有些法定机构甚至没有向政府支付任何股息,却能够支付给高层管理人员高额薪酬。”

玛丝是受询及首相安华所推介的联邦法定机构管理与治理指南时,给出上述建议。

公账会不掌握相关资讯

不过,玛丝说明,公账会并不掌握任何联邦法定机构高层管理人员薪资范围的资讯。

联邦法定机构是根据联邦法律成立的机构,属于公权机构,但作为独立实体运作,具有自主管理的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发起诉讼和遭起诉、签订合同、拥有、购买和持有资产。

联邦法定机构中,首相署掌管下的机构包括朝圣基金局(Lembaga Tabung Haji)和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而财政部下属的机构则包括雇员公积金局(Employees Provident Fund)、证券委员会(Securities Commission)和内陆税收局(Inland Revenue Board)。

上周五,安华敦促联邦法定机构通过审查各自的架构和愿景,以及避免违反治理的行为来进行范式转变,并提高透明度。

他指出,根据副首相阿末扎希提呈的报告,有一家本应帮助贫户的机构,却设立与其成立初衷无关的79家子公司。

安华推介联邦法定机构管理与治理指南,包括强调加强联邦法定机构旗下公司和机构的全面内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