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至上? ——公卫伦理的思辨
【当今特约】
国会去年通过控烟法;槟城消费者协会先前倡议禁止食肆24小时营业。
两个议题本质上都涉及到政府是否应当"为人⺠好"而介入人⺠生活选择的问题。然而,这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却鲜少被讨论——健康至上的观点是否符合公共卫生伦理原则,以及在追求健康的过程中可能面临什么样的道德抉择。
控烟法旨在控制吸烟,并保护非烟民的健康,而其中较引起争议的,是“世代禁烟条款”(Generational End Game,GEG),即禁止贩售香烟和电子烟给2005年后出生的人。
马来西亚作为签署国,延续世界卫生组织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烟草控制行动。卫生部除了采取一系列税收及市场限制之外,也逐步扩大了禁烟场所。
时任卫生部长凯里就曾在写给卫生部的2022新年贺词中表示,“有一天,未来世代将会完全不知道香烟是什么”。这句贺词,完全契合禁烟世代条款的核心精神。
政府随后听取总检察长的法律意见,认为禁烟世代条款对2005年出生前后的人给予了差别待遇,存在不公平和歧视的法律地位问题,暂时决定不将其入法。
不过,纽西兰事实上早已通过相似政策,并于2023年开始实施,禁止2009年之后出生的国⺠购买香烟,进而达成“无烟国度”的目标。继纽西兰之后,英国也开始提议要让2040年以后出生的国民成为“无烟一代”,可谓是全球史上一系列最严厉的禁烟令了。
我们再来看禁止食肆24小时营业的倡议。
槟消协的这项倡议旨在应对国人的肥胖问题,但卫生部对这个说法有所保留。
卫生部副部⻑鲁卡尼斯曼4月25日受访时表示 ,24小时食肆并非导致⺠众肥胖的主因;卫生部目前也未有什么动作,仅强调24小时食肆营业造成肥胖问题,只是槟城消费人协会的意见。
政府权限讨论之缺乏
无论是否采取行动,上述两个议题的核心,实际上是政府是否有权以维护人民健康为名,介入人民的生活选择。
这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政府的介入可能是必要的,例如为了实现公卫的目标,政府可能需要实施一些强制性的措施,像是禁止吸烟、规定接种疫苗等,但类似的介入也可能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
就以上述两个议题为例,目前除了针对经济影响和政策可行性的讨论外,将之定性为政府介入个人生活选择讨论却是很少。这表明了马来西亚社会在面对涉及健康和公共利益的议题时,对于政府介入个人生活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的讨论仍然不足。
家长式公卫政策
或许,我们可以尝试从政策或倡议是否满足集体利益,切入审视政府介入个人生活的必要性。
就以禁止食肆24小时营业的倡议为例,我们可以轻易地指出,这项提案完全排挤了夜间劳动者。并非所有人都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轮夜班的工厂工人、清洁人员、保安人员、接案族等等,都需要在午夜时分觅食补充能量。
槟消协认为,吃宵夜是导致慢性病机率攀升,以及拉低国人健康水准的原因,进而要求禁止食肆24小时营业。这显然证明他们对夜间劳动者的进食需求不是一无所知,就是毫不在乎。
如果真是关心集体健康,又出于经济发展考量等因素而无法规范人民的劳动时间,我们何不考虑鼓励食肆在夜间多多营业,售卖更健康、美味的食物,以为需要在夜间补充能量的人们提供更多健康饮食选择?
我对于槟消协倡议的担忧,是来自他们措辞中带有的强烈根除的色彩,缺乏审慎和克制的态度,就像家中威权的⻑辈指着你的鼻子说,“不准吃宵夜,否则扣掉你的零用钱或禁足”。
在公卫课题上采取家长式的作风是否合理?健康问题是公共目标还是个人利益?是否应该将其视为唯一、最高优先级的价值?这些介于人权自由与公共利益之间的提问,实际上是现代公卫伦理思辨的核心,应当受到社会关注与讨论。
选择权与新自由主义困境
反观,马来西亚就烟草问题经过长期教育与推广,人们对烟草已有基本的认识。在烟民与非烟民的权益,已有过诸多的讨论,因此才有扩大禁烟场所等规定,来确保非烟⺠免受二手烟的干扰。
然而,历经多年的各项控烟行动与反烟教育,人们对烟草已拥有足够的知识与了解后,政府仍执意全面禁烟,剥夺人们选择的权利,甚至立法剥夺未出生之人的选择权,对我来说,是极端的举措。
尽管如此,我们在此同时也必须避免落入新自由主义的困境,即是将生命与健康的责任全然推卸予个人,要求其自行承担一切,而让治理机制免于相关责任。
我不认为这些思辩是自相矛盾的,反而是在不断的思辨下,我们才得以避免忽略人们的利益与自由。
从控烟到禁烟,不免让人担忧,这是否会成为未来各项以健康之名颁布禁令的垫脚石。试想一下,此后会否出现以含糖饮食影响健康为由,禁止人⺠食用这些对人体带来过多负担的饮食的情况?是否也有可能出现“有一天,未来世代将会完全不知道糖是什么味道”的说法?
医疗与健康,是我们思考这类问题的切入点。然而,必须提醒的是,在制定公卫政策时,我们仍需平衡健康与其它价值,而非独尊一方。在追求公共健康的过程中,也莫忘谨慎审视各项禁令与消除现象的背后,是否扼杀了其它的价值。
陈晓妮,两只猫的奴隶,为此被迫在教育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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