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特约】

“136令吉除以50,得到的数额,就是处死一个人的代价”,老板到加影监狱会见当事人后如是说。

2023年,国会通过《废除强制死刑法令》及《检讨死刑和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正式废除强制死刑和无期徒刑。死囚和无期徒刑囚犯可在法令通过的90天内申请刑罚检讨以寻求减刑,刑期介于30年至40年。

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有幸为其中一名申请者提供无偿法援——他因走私军火,在15年前被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军火法令》第7条文,走私军火者,将被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

首次见到当事人,他的形象与我想象中的大相径庭。他在监狱的有限条件下,将自己的外表收拾得相当整洁;态度平和有礼,没有想象中黑帮大佬的暴戾之气,看起来就是非常普通的中年男性。

一问之下,方知他根本不是军火贩。所谓的走私军火,是他拥有一把手枪和五十颗子弹。当年,一把手枪要价500令吉,50颗子弹则要价136令吉。一把手枪、一颗子弹,就足以将他送上绞刑架。

非法拥有这等数量的军火能否构成“走私”,是值得一辩的。然而,由于当事人教育程度不高且并不富裕,当年就在没有委任律师的情况下,接受了检方的认罪协议——他认罪,检方要求判处无期徒刑而非死刑。

迷思:死刑能够阻吓犯罪

废除死刑的想法,最开始是希盟政府在2018年所提出;2023年,团结政府正式在国会提呈废除强制死刑法案。

必须提醒的是,这项修法并非是完全废除死刑,废除的只是强制死刑,赋予了法官量刑的权力,法官仍有权酌情判处死刑。

这实际上符合法理学上的法治(rule of law)原则——专断的法律将限制司法完全发挥其角色,以致正义无法得到伸张。因此,适量的酌情权,是法治社会模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尽管如此,民众当时多有反对,其中或多或少是缘于对法案本身的误解,而其中最典型的反对理由,是废除死刑会加剧犯罪率。

在马来西亚,可判死刑的罪名有34项,但大部分死囚的罪名都是运毒。

国际特赦组织的数据显示,2023年的马来西亚共有906名死囚,其中67%涉及运毒,比例高达三分之二;警方的数据显示,马来西亚运毒案件在过去数年并没有显著增减少,涉嫌运毒而遭逮捕的人数维持在12至13万间。

在修法前,运毒的唯一刑罚便是死刑,如若死刑真如许多人设想般能够吓阻犯罪,又何以还有那么多人愿意铤而走险?

反观冰岛、纽西兰、爱尔兰、丹麦、奥地利,尽管已全面废死,仍是世界上最安全国家前五名。

由此可见,死刑能够起到威吓作用,进而降低犯罪率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犯罪根源的另一层思考

若肯放下成见,认真探讨这些罪犯的背景,就会发现他们往往不是什么穷凶恶极的人,会参与犯罪活动往往出于无知或生活所迫,根本原因是社经地位低下。

美国经济学家盖瑞贝克(Gary Becker)就曾申论,如果犯罪所带来的回报高于所需付出的代价,则犯罪的可能性就会提高。对于收入低微的阶层而言,哪怕是面对死刑,犯罪的微薄回报仍是极具诱惑力的,毕竟他们所失去的只是卑贱的生命,而得到的是(哪怕是一时的)温饱!都快要饿死了,还管它犯不犯法?

就以运毒而言,这些往往来自社会最底层的罪犯,实际上也大多是受人所指使行事,从中的获利微乎其微,只是幕后操盘手廉价的棋子/替死鬼。而这些幕后操盘手,鲜少会被抓获,更遑论受到惩罚。

我们将这些替死鬼一个接一个地送上绞刑架,而替死鬼预备役也一个接一个地接踵投入运毒事业。死刑无效阻止犯罪,我们集体杀死那么多生命,究竟又是为了什么?

我们万不该便宜行事地将罪犯处以极刑,一味认为将罪犯送上绞刑架就能换得天下太平,然后轻飘飘地揭过这一页,继续忽视各种犯罪背后那盘根交错的社会问题,如贫困。

刑罚并非一味追求阻吓和惩罚,亦有着改造罪犯的作用。如果社会懒惰地依赖严刑峻法,继续对犯罪的成因毫不关心,那么肉里的刺将永远都不会被拔除。

仍缺席的修复式正义

死刑是最重且不可逆的刑罚,因此司法在作出相关判决前,必须格外谨慎。

印度虽然仍保留死刑,但法庭在判处死刑时须遵循“稀有中的最稀有”(rarest of the rare)的原则。换言之,只有真正犯下不可饶恕的残忍罪行的被告,才应当被法庭判处死刑。

反观,在马来西亚,相较一般重罪,走私毒品和军火的罪行相当容易成立。

在一般刑事案件里,检方有举证责任,需要向法官证明被告犯下罪行的可能性已超越合理怀疑。然而,援引《危险毒品法令》和《军火法令》作出的检控则不然,只要被告持有一定数量的毒品或军火,法律就假定他们的行为构成走私,除非被告能够反驳这项假定。

换言之,举证责任从检方转移到被告身上,检方无需证明被告实际上走私毒品或军火,而是被告必须自证清白。

团结政府如今废除强制死刑和无期徒刑,究竟会带来何种利弊,盖棺定论尚且过早。但无可否认的是,此举顺应了全球趋势,我国正迈向文明国家处理社会安全问题的做法。

政府下一步应该要做的,除了改善执法的透明度以外,还应当推动修复式正义(restorative justice),以帮助受害者与其家属恢复正常生活,同时让罪犯正视及忏悔自己所带来的伤害。研究表明,修复式正义也有助降低再犯的可能。

刑事案件往往聚焦在被告,庭审的关注点在于被告的罪名是否成立,如何判罚。受害者的视角在这个过程中往往是被忽略的。在修复式正义的模型中,受害者才是主角,受害者有机会讲述自己的处境,并提出诉求和希望获得的补偿;这一模型也侧重于罪犯的反省,与对补偿受害者。

根据英国修复式正义委员会的数据,高达85%的受害者对以修复式正义为主导原则的司法运作感到满意。

不是数字,而是活生生的人

在联邦法院等候裁决那天,一名男囚在法官宣布改判有期徒刑后,激动得当场落泪,被狱警带走时频频对代表律师和法官以眼神和动作致谢。

几名因运毒而被判死刑的缅甸籍女囚,从头到尾面无表情,但在其中一人被叫上被告席时,我看见了她们轮流伸出被牢牢拷住的手,偷偷地握了握同伴的手。

统一的囚服和沉重的桎梏下,他们仍保有不可磨灭的人性,以及对生命和自由的渴望。那一刻,他们不再是冰冷的统计数据,而是有血有肉的人。希望借着申请刑罚的机会,民众能够听到每一名囚犯真实的、不加掩饰的故事,进而促使对根深蒂固的社会问题的反思,进而着手解决。

回到上文所述的当事人,虽然他屡屡表示提交检讨申请只是碰碰运气,但眼里对重获自由的希冀却无法掩饰。

后来,法官在考虑一系列的减刑因素后,将刑罚从无期徒刑降为法律所允许的最低30年有期徒刑。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对我们表达了感激之情。当他谈及出狱后回家与家人团聚,以及开家小铺养活自己的计划时,眼里所迸发的光芒,是我在这个案件中获得的最丰厚的回报。


廖品淳,马大法律系毕业生,现为见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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