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50分更新

大亨陈华春今天被控欺骗财政部,以获得价值超过30亿令吉的官车合约。

现年83岁的陈华春是Spanco私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他是在刑事法典420条文,即欺诈罪下被控。

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1年至10年、鞭笞及罚款。

陈华春并不认罪,获准以200万令吉保释外出候审。

根据控状,他被控于2019年2月27与28日欺骗财政部,为Spanco公司取得长达15年,且总值超过30亿令吉的合约,以便为政府供应、维护及管理官车。

控状指出,陈华春欺骗部门的招标委员会,即所提交的投标人资料中谎称Spanco公司拥有30%的土著者股份。

“……你以欺瞒的方式促使财政部将价值39亿6638万6628令吉的‘供应、维修、保养和管理马来西亚政府车辆’的合约授予Spanco私人有限公司,若非这种欺瞒,财政部并不会这么做。”

检控官马哈狄(Mahadi Jumaat)表示,控辩双方都同意把保释金设在200万令吉。

吉隆坡地庭法官苏珊娜(Suzana Hussin)也同意。

不得接触潜在证人

马哈狄要求法官增加保释条件,即被告必须交出护照,每月到邻近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且不得与案件证人接触。

不过,陈华春代表律师旺阿兹米尔(Wan Azmir Wan Majid)指出,200万令吉的保释金已是“非常高”的数额,但其当事人还是同意缴付。

“我请求减少保释金额,因为保释人是他(陈华春)的儿子。”

旺阿兹米尔也以其当事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为由,包括高血压、膝痛和背痛,要求减少到反贪会报到的次数,至每三个月一次,直到审判结束。

此外,Spanco私人有限公司旁听律师拉兹兰(Razlan Hadri Zulkifly)要求法庭说明针对陈华春的“不得与案件证人接触”的限制。

他说明,部分控方证人是Spanco的雇员,但陈华春是Spanco执行董事,如此一来,这是否也意味他不得跟这些雇员接触。

6月4日案件管理

法官苏珊娜最后决定把保释金额设在200万令吉,同时要求陈华春交出护照,每两个月到邻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且不得干扰或接触潜在证人。

她也择定在6月4日案件管理。

Spanco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马来西亚最大的汽车管理公司。

自1993年以来,一家名为Spanco Sdn Bhd的公司一直持有采购和维护政府官车的特许经营权。但在2019年合约到期后,这项政府官车管理合约已公开招标。

成功集团创办人陈志远于去年7月17日透露,已就政府官车管理合约一事,入禀法庭起诉政府和Spanco私人有限公司。

他指出,成功集团与纳莎集团组成的联营公司在2018年通过意向书,取得政府官车管理合约,但前首相慕尤丁经过喜来登政变上台后,便取消他们的合同,反而把合同交给了出价贵7亿令吉的Spanco私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