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13分更新

连锁便利店KK Mart与供应商新建昌售卖含“阿拉”字眼袜子掀起轩然大波,总检察署今日一举提控七造上庭。

七造分别为涉事的两家公司,及其五名负责人。

所有人皆不认罪,获准个别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其中,KK Mart两名董事,即创办人蔡志权与妻子罗秀梅(音译,Loh Siew Mui),被控以《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即破坏宗教和谐、分裂或伤害团结,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新建昌三人被控教唆罪

供应商新建昌公司三名董事苏振发、吴丽慧(音译,Goh Li Huay)、苏慧珊(音译,Soh Hui San)则被控以《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即教唆犯罪,并与《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同读。

根据第109条文,一旦罪成,教唆罪的惩罚将与实际犯罪行为的惩罚相同,除非另有注明。

三人为家属关系,苏振发是吴丽慧的丈夫,而苏慧珊则是两人的女儿。

KK Mart与新建昌则是分别在第298条文与第109条文下被控。

地庭法官莫哈末阿纳斯(Muhamad Anas Mahadzir)择定,于4月29日为案件过堂。

KK律师称胜算大

大批媒体人员今日一早就驻守在沙亚南法庭大厦。除媒体人员外,法庭大门及大厅外也有警员驻守维持秩序。

KK便利店、蔡志权、罗秀梅的代表律师拉帕星(Rajpal Singh)告诉《当今大马》,自己的当事人胜算很大。

他表示,检方从一开始就不该提控其当事人。

“他们(检方)认为自己有实据,这就是他们援引《刑事法典》第298条文提控(我当事人)的原因。”

“我们交由法庭去裁决。我当事人已表明不认罪,在(法庭)裁定有罪以前,他们都是无辜的。”

询及是否有信心胜诉,拉帕星表示,“肯定可以”

蔡志权与罗秀梅在缴交保释金后,于下午1点离开。

促勿评论交法庭裁定

KK便利店律师团队拉帕星、大卫古卢(David Gurupatham)、苏迪(R.S Sodhi)、汤木随后召开记者会,提醒一切皆有待法庭裁决,促众人勿要随意评论。

大卫古卢解释,这是为了避免影响公平审判。

“既然法庭已受理本案,我们希望相关人士,都不要再进一步发表任何言论,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公正的审判。”

“让法庭来审判,让正义来审判。”

汤木则表示,这是一宗简单的案件,希望公众可以冷静看待。

“我也希望外面不会再出现杯葛的问题。”

新建昌代表律师为刘毅龙。检控官为马斯里(Masri Mohd Daud)。

此前,KK八打灵再也双威镇分店爆出售印有“真主阿拉”字眼的袜子,进而面对排山倒海的抨击。

尽管KK便利店与新建昌已多次出面道歉,惟巫青团长艾科玛仍紧咬不放,坚持要KK便利店在全马881间分店挂布条两天,以示真诚道歉,并在随后宣告发动杯葛KK的行动。

昨日,KK便利店已入禀高庭,向新建昌索赔逾38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