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挺陈仁义
周本兴刊载: Jul 17, 2007 12:38 PM |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自从副国内安全部长佐哈里涉嫌贪污受贿之事,已经被总检察署终止,有关当局已经迫不及待进行白色恐惧的恐慌,先从逮捕公正党互联网主任兼安华秘书安华的秘书陈仁义开始,苗头直指公正党,以官方机密法令控之,令众人哗然。
从警方逮捕陈仁义一开始,便衣警察并没有出示警员证,也没有出示逮捕令,之后也没有告诉他逮捕的理由,也没有及时告诉他的亲属,实属违法。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41条款,当警员要逮捕一名嫌犯,他必须出示由法庭发出的逮捕令,并且要告诉逮捕令的内容给他听。显然的,便衣警察没有出示逮捕令,更遑论告知其内容!
当然,警方的说辞其逮捕无须逮捕令,不过这必须要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23条款其中的一项理由:
第一,如果有证据显示陈仁义真正涉及可逮捕的案件;
第二,如果有合理的投诉陈仁义涉及涉及可逮捕的案件;
第三,如果有可靠的情报说明陈仁义涉及涉及可逮捕的案件;
第四,如果有合理的怀疑陈仁义涉及涉及可逮捕的案件;
第五,如果陈仁义没有合理的理由非法拥有破门行窃的工具;
第六,如果陈仁义是逃犯;
第七,如果陈仁义拥有贼赃。
明显的,以上所述的第一直到第四对警方无须逮捕令非常有利,不过警方在逮捕陈仁义之时没有告诉他为何逮捕他,以及警方也不知以何条文对他展开逮捕和调查。因为只有在有关的条文下,我们才知道在此条文下,到底这个案件是不是可逮捕案件。如果不是,警方必须出示逮捕令。
一个人被警方逮捕后,至少有以下的权利:
第一,有权被告知被逮捕的理由;
第二,有权联络其律师;
第三,有权联络其家属。
第一,有权被告知被逮捕的理由
再者,警方逮捕后没有给予逮捕的理由是违反宪法的。根据宪法第5(3)条款,一名嫌犯被逮捕后必须及时告知其逮捕理由。
而且在2006年修改后的刑事程序法典也说明,警方必须要告知其逮捕理由。
警方没有这么做,可见是项行动从一开始就违法。
第二,有权联络其律师
还有,在宪法之下,陈仁义也可以及时联络其律师。当然是项权利是司法界剪不断理还乱的课题。有案例说明只要警方主观认为在调查还没有完毕,有律师介入将会干扰证据,可以否决是项权利。不过,这并不包括警方申请扣留令。也就是说,警方在申请扣留令时,律师可以介入反对。
第三,有权联络其家属
在整个逮捕事件上,陈仁义在六个小时内好像在人间蒸发,他的逮捕警方居然没有第一事件告知。这明显是非常不人道的事情。最起码,警方允许陈仁义告诉其家人他被逮捕以及被逮捕的时间地点和将送往到哪个警局。
国安部胡亚桥在被媒体受访时说,针对这一点,他说根据程序,警方在展开逮捕行动时,须告知家属被捕的原因,以及被捕者将被扣押的警局。警方这个做法到底是对是错不言而喻。
由此可见,是项的逮捕政治议程的含量比较高,是大选来临时展开报复行动的先兆。
从警方逮捕陈仁义一开始,便衣警察并没有出示警员证,也没有出示逮捕令,之后也没有告诉他逮捕的理由,也没有及时告诉他的亲属,实属违法。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41条款,当警员要逮捕一名嫌犯,他必须出示由法庭发出的逮捕令,并且要告诉逮捕令的内容给他听。显然的,便衣警察没有出示逮捕令,更遑论告知其内容!
当然,警方的说辞其逮捕无须逮捕令,不过这必须要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23条款其中的一项理由:第一,如果有证据显示陈仁义真正涉及可逮捕的案件;
第二,如果有合理的投诉陈仁义涉及涉及可逮捕的案件;
第三,如果有可靠的情报说明陈仁义涉及涉及可逮捕的案件;
第四,如果有合理的怀疑陈仁义涉及涉及可逮捕的案件;
第五,如果陈仁义没有合理的理由非法拥有破门行窃的工具;
第六,如果陈仁义是逃犯;
第七,如果陈仁义拥有贼赃。
明显的,以上所述的第一直到第四对警方无须逮捕令非常有利,不过警方在逮捕陈仁义之时没有告诉他为何逮捕他,以及警方也不知以何条文对他展开逮捕和调查。因为只有在有关的条文下,我们才知道在此条文下,到底这个案件是不是可逮捕案件。如果不是,警方必须出示逮捕令。
一个人被警方逮捕后,至少有以下的权利:
第一,有权被告知被逮捕的理由;
第二,有权联络其律师;
第三,有权联络其家属。
第一,有权被告知被逮捕的理由
再者,警方逮捕后没有给予逮捕的理由是违反宪法的。根据宪法第5(3)条款,一名嫌犯被逮捕后必须及时告知其逮捕理由。
而且在2006年修改后的刑事程序法典也说明,警方必须要告知其逮捕理由。
警方没有这么做,可见是项行动从一开始就违法。
第二,有权联络其律师
还有,在宪法之下,陈仁义也可以及时联络其律师。当然是项权利是司法界剪不断理还乱的课题。有案例说明只要警方主观认为在调查还没有完毕,有律师介入将会干扰证据,可以否决是项权利。不过,这并不包括警方申请扣留令。也就是说,警方在申请扣留令时,律师可以介入反对。
第三,有权联络其家属
在整个逮捕事件上,陈仁义在六个小时内好像在人间蒸发,他的逮捕警方居然没有第一事件告知。这明显是非常不人道的事情。最起码,警方允许陈仁义告诉其家人他被逮捕以及被逮捕的时间地点和将送往到哪个警局。
国安部胡亚桥在被媒体受访时说,针对这一点,他说根据程序,警方在展开逮捕行动时,须告知家属被捕的原因,以及被捕者将被扣押的警局。警方这个做法到底是对是错不言而喻。
由此可见,是项的逮捕政治议程的含量比较高,是大选来临时展开报复行动的先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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