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阿都拉萨被捕时很合作
交蹩脚英文恐吓字条给警方
炸尸案审讯 蒙古女郎炸尸案继续审讯,控方今日传召了了3名证人,包括本案首被告阿兹拉的前女友罗哈妮查的两名女同事,以及逮捕第三被告阿都拉萨归案的警官林明城副警监。
接受控方马诺兹副检察司的盘问时,现年44岁的林明城(右图)披露,他是在去年11月7日早上,奉命前往阿都拉萨位于安邦路天然胶局大厦10楼的大马策略研究中心办公室,逮捕后者协助调查蒙古女郎炸尸案。
没收拉萨两架手机和手提电脑
林明城当场没收了阿都拉萨的两架手提电话,即诺基亚8280型和掌上型电脑电话TREO 750,并在离开之前带走该大厦的访客登记簿。
有关访客登记簿记录了本案第二被告西鲁 上门 会见阿都拉萨的记录。
两天后,在查案官颜德源副警监的指示下,林明城与数名警员带着阿都拉萨返回其办公室进行搜查,并没收一架NEC 680型手提电脑。
马诺兹接着询问林明城,当时是否也曾没收一个信封,后者肯定的回答说,“有!”
林明城说,“阿都拉萨从抽屉里取出一个马来亚酒店的信封,然后交给我。里面共有5张字条,其中一张是空白的”。
“我记得这些字条是以蹩脚英文书写的。其中一个是‘你爱钱还是你的生命?’,大概是这个内容,我不大记得了。”
“还有一个是‘我和父亲一起来,在外面等你’。”
拉萨被捕时很合作没反抗
这些字条相信是死者阿旦杜亚写给阿都拉萨的,其中内容包括要求会面和威胁阿都拉萨女儿的性命。根据早前阿旦杜亚堂妹布玛的 口供 ,字条上的字体确实属于阿旦杜亚。
在同一天,林明城(右图)也带阿都拉萨到他位于白沙罗的住家,没收后者的护照。原本警方也打算带走阿都拉萨的另一架手提电脑,但是却遍寻不获。
当天晚上,阿都拉萨的妻子玛兹琳达寻获这架NEC M540型的手提电脑,并把它交给警方。
此外,林明城接受阿都拉萨辩护律师王健强盘问时同意,阿都拉萨被逮捕时没有做出任何反抗,从头到尾都与警方保持合作。
林明城也表示,他在当天与一组7名警方人员前往逮捕都拉萨时,并没有事先通知阿都拉萨,过程中也没有为阿都拉萨拷上手铐,因为他并不暴力。
虽遭逮捕仍设茶点款待警方
另外,林明城透露,阿都拉萨被逮捕时,他的办公室还设茶点招待前往逮捕他的警员。警方在第二次前往阿都拉萨办公室进行搜查时,其办公室也曾以茶点招待他们。
不过,在马诺兹重复盘问时,林明城澄清说,那是因为阿都拉萨尚未在扣留室享用早餐,因此“我给他机会吃早餐”。此言在法庭内引起阵阵笑声。
较早时,与罗哈妮查同样隶属八打灵再也警区总部反私会党、肃赌及肃娼组(俗称D7)的普通警员阿祖拉(Azura Azwa Abdul Kadir,24岁),今日供证时证实,罗哈妮查曾经向她询问,德利华路(Jln Travers)和十五碑的警局何者比较繁忙。
当时,阿祖拉回答罗哈妮查说,十五碑警局比较繁忙。
同事证明罗哈妮查曾询问警局
另一名罗哈妮查的同事,一巡伍長丽娜(Leena Ak Asing,32岁)在供证时证实,罗哈妮查曾经使用警局的电话,致电十五碑警局询问是否有任何失踪、突然死亡或发现尸体的投报。
控方是于今早大约9时20分传召2名女警,整个供证过程在20分钟内宣告结束。她们两人也是首次没有受到3名辩方律师盘问的证人。
一巡伍长罗哈妮查(29岁)是第一被告阿兹拉的前女友,在案发当晚与阿兹拉一起载走死者阿旦杜亚,被视为控方的主要证人。
原是本案污点证人的罗哈妮查因在法庭上的供词与警方口供书出现多处矛盾,导致主控官申请 弹劾 她。法官莫哈末查基将待控方进入陈词阶段时,才裁决是否弹劾罗哈妮查。
罗哈妮查早前供证时透露,在蒙古女郎事件发生之后,由于她发现阿兹拉行为有异,因此曾致电德利华路和十五碑警局,打听是否有外国人失踪或遭强奸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