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庙与学界——另类的产学合作
【恋念岛屿】
去年杪接连到南台湾出席了两场国际研讨会。
研讨会是学术界交流和讨论研究成果的平台,作为学者,出席研讨会是本分,本就没什么特别的。然而,两场研讨会都是由大学或学术团体跟民间宫庙联办,就值得我们深思其中的链接所在了。
宫庙是民俗文化的信仰场所,大学是精英文化的学术场域,过去很长的时间里,两者极少搭上关系。或者这样说,在较早时期,精英学者极少走进民俗信仰场所,民俗信仰的实践者也极少去“高攀”学者,两个圈子的交集,几乎是没有的。
近些年来,学界有心人秉持着“宫庙也是文化场域”的观点积极走入民俗信仰场所,一些宫庙的有心人也积极推动与学界合作,于是就有了产业界之外的另一种“产学合作”模式。
对于宫庙与学界的“产学合作”,我们首先要问的是,双方各有哪些面向是对方所欠缺及需要的,进而能够形成这样的合作模式,让双方都各有所获?
学界宫庙的互惠关系
首先,就学界而言,研究当然不是凭空而来,需要投入人力资源和取得相关资料来进行学术建构。
所谓“人力资源”,包含专职研究助理和举办活动所需的人力支援。就这方面而言,虽然所说的是人,实际上却也涉及了资金的投入:专职研究助理即是脱产的专职人员,需支付其经费以协助研究计划开展和从事学位论文撰述;举办学术活动所涉及的经费投入和人力支援,就更加不在话下。

至于学术建构所需的资料,学者也无法凭空化无为有。过去学界与民俗信仰场域极少接触的年代,多有学者自费跑田调,到宫庙去询问或搜集资料,但宫庙方面往往因为鲜于接触学术而有所猜忌,不是一问三不知就是不愿意提供或公开史料。宫庙负责人大多对史料的价值欠缺认知,一些珍贵史料就在除旧迎新的拆建过程中,永远消失无踪,极为可惜。
如果学界与宫庙经过接触并建立起互为信任的“产学合作”关系,宫庙能提供的,就是经济资源和史料来源。前者能让专职研究助理在完善的学术环境里从事民俗信仰课题的严谨研究和撰述,后者则是透过所建立的合作关系,让有关学术团队能够使用所典藏的史料,进而使传沿而来的史料得到应用和整理。
简单的一句话,宫庙有的是资金和资料,这方面是学界所需要的。于学界而言,“产学合作”就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
至于宫庙,学界又能给予他们什么呢?答案是专业知识的注入和介入。

宫庙往往都传承数十年乃至百余年,台湾甚至有四百年之久的老庙。宫庙在这漫长历史的传承中,积累了丰厚的历史和文化,但又当如何整理好这些数代人流传而来的丰厚遗产,让后代能从中更好地传承和实践文化呢?
宫庙虽然握有丰厚的资金和资料,如不能妥善地应用和整理,久而久之就会在时间中散佚无踪,殊为可惜。学界的介入,引进了专业的知识和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力资源,让这些史料能得到更好的应用和鉴定,进而发挥其作用。
现实:学界缺乏研究经费
很多人大概以为,大学作为学术殿堂拥有丰厚资金,应当无偿为社会整理史料。然而,实际情况并非这样。
大学能为专职学术人员提供稳定的基本生活和研究所需的学术环境,但额外的研究经费,比如长途跋涉去搜集资料和驻点观察,往往不是大学能为学术人员所提供,更不是学术人员的个人资金所能承担。
有些宫庙地处偏远,专职学术人员无法在短时间内就完成研究工作,而需更多的时间驻点进行,而这就需仰赖额外的资金来支撑。与此同时,大部分研究并不是个人就能独立完成,需要经过训练的团队来各司其职,完成各方面的工作,再由领导研究的学者整合而成。
这些的背后,都需要研究资金的投入,而大学在这方面能提供的非常有限,亟需其它研究机构补足。部分宫庙按自身能力,拨出资金长期“产学合作”,长年累月下来,积累成了丰厚的学术果实。

宫庙的立场是讲求信仰,学者的立场是追求真实,两种立场当然可以各自坚持而不形成冲突。
在这样的前提之下,这样的“产学合作”是值得推动和借鉴的。
学界尤其需意识到,民俗信仰场域除了焚香拜拜,其实也是文化积淀丰厚的地方。一旦能达成这样的合作,就会有专业的学术精英愿意投入与耕耘,民俗文化的信仰意义之外,其学术涵义也能被掘发出来。
实际上,学界与信仰界的合作,双方都是在互相观察对方,学者的“求真”未必就是“去圣”,信仰者的“求圣”未必就不能接受“求真”,双方都能够在接触的过程中有所学习和体会,不会得不偿失的。
杜忠全,槟城人,马来亚大学中文系博士,现任职于私立大学中文系,迄今出版有《槟城三书》套装、《我的老槟城》散文集、《岛城的那些事儿》评论集、《恋念槟榔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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