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洗钱案:若陈情9月仍未决,法官允纳吉申请释放
吉隆坡高庭今天择订9月开始审讯前首相纳吉的SRC洗钱案,但是裁示,如果总检察署届时还不能对纳吉的陈情下决定,则纳吉可以申请释放。
吉隆坡高庭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之后择订了9月份的五个日期,开始审讯纳吉在本案所面对的三项洗钱罪。
今天较早,代表控方的副检察司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要求设定新的过堂日期,因为控方还需要更多时间来决定考虑纳吉的撤控陈情。
纳吉首席律师沙菲宜之前向慕尼安迪表示,纳吉所面对的三项洗钱罪应该撤销,因为本案从2018年至今已近6年,拖延太久,对纳吉不公平。
中午12点41分更新
吉隆坡高庭今天择订9月开始审讯前首相纳吉的SRC洗钱案,但是裁示,如果总检察署届时还不能对纳吉的陈情下决定,则纳吉可以申请释放。
吉隆坡高庭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之后择订了9月份的五个日期,开始审讯纳吉在本案所面对的三项洗钱罪。
今天较早,代表控方的副检察司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要求设定新的过堂日期,因为控方还需要更多时间来决定考虑纳吉的撤控陈情。
纳吉首席律师沙菲宜之前向慕尼安迪表示,纳吉所面对的三项洗钱罪应该撤销,因为本案从2018年至今已近6年,拖延太久,对纳吉不公平。
沙菲宜今天在控方要求更多考虑时间后,重申希望法庭给予纳吉“释放但不代表无罪”,甚至直接“无罪释放”的裁决。
他提醒法庭,SRC洗钱案已经拖延太久,而控方迟迟不能对纳吉的陈情下决定,使得情况更加糟糕。
SRC洗钱案是纳吉另一宗SRC案的延伸,纳吉在SRC案已于2022年8月被判罪成,入狱12年。
控方难决定显示控罪不实
沙菲宜表示,控方迟迟无法对陈情下决定,显示三项洗钱罪根本毫无根据,因此即便法庭不倾向“无罪释放”纳吉,仍应该给予纳吉“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裁决。
阿斯洛夫随后表达都反对沙菲宜的所提出的两种要求,因为副检察司已寻求下个案件管理日期,以便有更多时间来考虑纳吉的陈情。
慕尼安迪最终择订九月份的5天来审理本案,即从9月17日至19日,以及9月23日和24日。
他告知沙菲宜,若届时控方仍未决定是否撤控,沙菲宜可在那段期间内,再次提出“无罪释放”或“释放但不代表无罪”请求。
慕尼安迪也择订3月12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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