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趁查案之便偷取嫌犯财物?槟城警方证实,他们逮捕了来自雪州的7名警察同僚,以协助调查最近的一宗偷窃案。

槟城总警长许国振今天向《马新社》指出,被捕警察包括1名警官,以及6名警员,年龄介于31到55岁之间。

他补充,上述警察于上周五(10日)被捕并且延扣一天,并于昨晚获准口头保释下离开。

许国振说明,槟城警方是在上周接获一名40岁水喉工的投报,声称自己位于亚依淡的住家进贼,丢失价值逾1万令吉的财物。

“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和完成调查报告。本案援引刑事法典第380条文来彻查。”

刑事法典第380条文涉及偷窃罪行,一旦定罪,被告将面临监禁10年和罚款的刑罚,若是重犯者则面临监禁、罚款和鞭笞刑罚。

获释后发现财物失窃

另外,《中国报》报道,报案者声称,涉案警察于10月27日晚上到他位于亚依淡的住家,以调查雪州士拉央一宗爆窃案为由,把他逮捕。

报案者较后遭到延扣8天,并于11月3日下午获释,但当他在过去星期天(5日)返回家中时,却发现家中贵重财物不翼而飞。

报案者多次联络涉案警员,尝试取回财物不果后,于上周三(8日)向槟城警方报案。

《中国报》引述警方消息指出,涉案警察承认拿了报案者财物,但是他们只是为了确认东西是否跟正在调查的爆窃案有关,若无则会归还给报案人。

涉嫌被带走的物品包括手提电脑、电视、冷气机、衣物等。

警方消息人士也指出,涉案警员取走财物时,嫌犯未在场,也没有提供嫌犯充公物品列表,因此违反标准作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