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长赞比里澄清,大马无权将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提交到国际刑事法庭,因为大马并非《罗马规约》缔约国。

“关于将内塔尼亚胡(Benjamin Netanyahu)提交至国际刑事法庭(ICC)的课题,我想解释,此事已提交至国际刑事法庭。”

“根据《罗马规约》规定,国际刑事案只能由三方带上国际刑事法庭,即《罗马规约》缔约国、联合国以及由国际刑事法庭检控官提呈。但大马非《罗马规约》缔约国。”

赞比里是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应伊党巴西马国会议员阿末法德里(Ahmad Fadli Shaari)的提问时,如此表示。

阿末法德里询问政府为何没对以巴冲突明确表态,如把内塔尼亚胡提交到国际刑事法庭。

大马曾撤签罗马规约

《罗马规约》是于1998年在罗马举行的一场会议上获超过100个国家通过,并成立国际刑事法庭。

国际刑事法庭于2002年生效,所审理的四种主要国际罪行包括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

大马原已在2019年3月签署《罗马规约》,不过签署后,引来许多反对声音。随后,时任首相马哈迪宣布撤回签署,并解释原因为有人将政府签署《罗马规约》曲解为出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