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向法庭申请,降低前首相纳吉一马公司案的三控罪涉款金额。惟辩方声称此举对纳吉不公平,坚持只能维持或直接撤销有关控罪。

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今天在吉隆坡高庭质疑,为什么检方迟至本周才申请修改控状。

他质问,为什么检方在案件开审5年后,选择修订25项刑事控罪的其中三项。

沙菲宜(下图)声称,这项姗姗来迟的申请,将对被告造成不利影响。

他向承审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解释,自2018年以来,辩护团队应对控方证人的策略一直都是基于原有的金额。

“正义不仅仅应来自法庭,正义也应该来自起检方。他们为了维护正义而提控,因此必须在彻查后作出正确的检控。”

“必须公正地提控,不得对被告不公平。”

“由于是在开审五年后才提出申请(纳吉于2018年底首次面控),因此,允许检方修改和‘移龙门’将对被告构成压迫,而这是不公平的。”

“检方可以选择保持现有的三项罪控,或者撤销这三项指控。”

搞错金额因匆忙提控

沙菲宜补充说,纳吉领导的政府在2018年5月9日的第14届大选垮台后,当局就于同年9月20日仓促提控纳吉上庭。

他声称,匆忙将纳吉控上刑事法庭导致了目前的局面,其中三项控状列出错误的金额,并在此基础上审讯至今。

纳吉的辩护团队将在明天,继续针对检方的申请口头陈词。

本案检控官为副检察司卡玛巴哈林(Kamal Baharin Omar)和阿末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

检方是基于最近两名控方证人——国家银行分析师阿当(Adam Ariff Mohd Roslan)和反洗钱案调查官胡维铭(Foo Wei Min)的证词,向法庭申请降低纳吉其中一项滥权和两项洗钱罪控的涉款金额。

卡玛巴哈林昨天申请,将其中一项滥权指控的金额从4993万零985令吉70仙,减低至4457万零920令吉70仙。

他也要求降低纳吉两项洗黑钱控状中的涉款金额。其中一项洗钱罪金额原为6亿5260万令吉,主控官要求减少至5亿1566万6277令吉51仙。另一项则是从1243万6711令吉87仙,降至1141万1646令吉34仙。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