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女郎被杀炸尸案的主控官阵容临时被撤换,顿时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好奇和不解,疑窦渐生。在这样国际备受关注的案件,此最后一分钟撤换事件,丽娜乔一案还言犹在耳,余波荡漾,我国司法再给国际留下不良印象,始终走不出1988年司法大地震的阴影。

据总检察长的说辞,临时更换检控团的决定,是为了确保审讯的公平进行。这更使人迷惑,如同丈二八金刚摸不着头脑。

古云,天时地利人和。总检察长在这样关键时刻,最后一秒更换人选,似乎有违”天时”。因为这个高度敏感的案件,已经一拖再拖,无论是法官、嫌犯代表律师、证人和人民等等都不符合公众利益和经济效益。案件展延说明纳税人的钱又得付诸流水。

“最后一分钟”引发负面舆论

蒙古女郎的父亲沙里布和家人被逼再多逗留2个星期,人在异乡,人身安全备受关注,万一有什么不策,大马难咎其辞。这可说是“地利”不佳。

再者,“最后一分钟的文化”引起各界人士的揣测,国际舆论报道皆是负面,哪里有“人和”可言?

这般的天不时,地不利,人不和,总检察长的做法形同往司法的伤口下盐,让司法界再蒙上一层阴影。

若说为了公义公正公平,应该在案件还没有开审之前更早替换,要不然“公正被延迟,宛如没有公正”(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肯定有人猜想,难道之前的主控官阵容――主控官沙烈胡丁及诺琳不如现在的?反之亦然。不要忘记之前的主控官可是有名堂的,他们在重大案件上成功把王丽涓被谋杀一案的嫌犯入罪,这是有目共睹的。

与其更换,到不如加强阵容,保留旧的,再加入新的主控官敦阿都玛吉副检察司(左图)和玛诺古鲁副检察司,壮大声势,其不是美事一桩?所谓,人多势众,人多好办事,因此我看不出替换的合理性。

后来,总检察长在媒体的追问下,坦言撤换蒙古女郎炸死案主控团阵容,副检察司沙拉胡丁被人发现曾和审案法官莫哈末查基打羽毛球。问题来了,若此为何不撤换法官而撤换主控官?因纯粹的社交友谊活动而必须撤除主控官,到底理由合理与否,还是个迷。

此外,资深律师加巴星,日前已经针对之前审理此案的斯嘉拉高庭法官无故被撤换而作出上诉。他说根据大马司法制度,法官不能随意被撤换,除非法官有行为不检,而交由国家元首指示下设立的仲裁庭裁决后,才能被撤换。斯嘉拉是高庭资深法官无故被撤换,也必须作出交代。

律师公会应介入调查干预指责

还有一桩怪事,那就是第一被告阿兹拉哈德里(AzilahHadri)的辩护律师祖基菲(Zulkifli Bin Noordin,右图)在法庭外宣布退出审讯的决定。他说有第三者介入使他无法公正的成为第一被告的代言人,却不言明第三者是谁,实在怪异。

律师的职业操行和道德条例,第16条指出律师应当为勇敢无惧的维护客户的利益,司法公正和专业的崇高性(advocate and solicitor to uphold interest of client, justice and dignity of profession) 。第31条款也言明,律师职业的崇高性(advocate and solicitor to uphold dignity of profession)。

第三者的干预形同挑战律师专业的崇高,也形同挑战律师公会。律师公会应该发表声明,捍卫律师的尊严,不容第三者的干预和介入,而影响此案审理的公正廉明。

且看2个星期后的审讯,是否有更多的内幕要暴出来,还是案情会峰回路转,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