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女子为了跟穆斯林男友结婚,放弃基督教,改信伊斯兰,不料姻缘告吹后却无法再改变自己的宗教地位。

本案26岁女子的代表律师伊巴(Iqbal Harith)证实,吉隆坡高庭今天驳回其当事人的司法审核准令申请。

伊巴表示,法官阿末卡玛(Ahmad Kamal Md Shahid)裁定,改教问题落在伊斯兰法庭的专属权限内,民事法庭无权审理。

联邦律师莫哈末沙列胡丁(Sallehudin Md Ali)也证实这次的线上审讯结果。

须支付三千令吉堂费

沙列胡丁在本案代表联邦政府。除了联邦政府之外,其他两名答辩人是联邦直辖区新教徒注册局(Federal Territory Registrar of Muallaf),以及联邦直辖区宗教理事会(MAIWP)。

他也透露,民事法庭指示原诉人向答辩人支付3000令吉的堂费。

本案原诉人于4月26日兴讼,寻求民事法庭宣判,《199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管理(联邦直辖区)法令》赋予新教徒注册局宣布某人不再是穆斯林。

她也要求新教徒注册局即刻将她的名字从记录里删除。

她在提呈法庭的法定宣誓书里说明,为了跟马来穆斯林男子结婚,她于2017年8月18日改奉伊斯兰,但两人的关系后来破裂,最终没有成婚。

挑战“终生”规定违宪

根据法庭文件,她主张《伊斯兰法律行政管理(联邦直辖区)法令》的“一旦信奉伊斯兰就终生为穆斯林”的规定违宪无效。

她声称,这项州层级的法条抵触联邦宪法第11(1)条款——它阐明人人有宗教自由。

她也指控《伊斯兰法律行政管理(联邦直辖区)法令》第85(1)条文违宪,因为该条文规定朗读了入教宣誓词(Kalimah Syahadah)的人将自动成为穆斯林,但没有声明如此一来就等于信仰伊斯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