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行分析师阿当供称,前首相纳吉于11年前收到3000万美元的一马公司资金。

按当时汇率扣除银行转账费,有关款项约为9089万9927令吉28仙。

阿当(Adam Ariff Mohd Roslan)为纳吉一马公司案的第47名控方证人。

他表示,银行对账单显示,纳吉末三码为694的AmBank账户是于2012年尾,收到了来自黑石亚洲地产伙伴公司(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 Ltd,简称黑石公司)的上述资金。

分两批汇入纳吉账户

他指出,黑石公司的渣打银行账户记录显示,该公司是于2012年10月30日和2012年11月19日,分别将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汇到纳吉的银行账户。

黑石公司据称是在逃商人刘特佐透过同伙陈金隆(Eric Tan Kim Loong)掌控的公司。

阿当此前供称,纳吉是历经四个阶段(Good Star、Aabar-BVI、Tanore、回购期权),取得一马公司逾22亿8000万令吉的款项。

他今天的供词是针对四个阶段中,第二阶段所发生的事情。

本案承审是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

一马公司是财长机构的全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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